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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廢舊電池回收處理政策新變化

發布時間: 2016-04-08 09:16:40    來源: 變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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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2月,《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征求意見稿對外發布,這是環保部近期發布的一系列控制重點行業高危害污染物技術政策之一。與13年前相比,新政策有哪些新變化?廢電池回收處理行業又發生了怎樣的蛻變?

 

  2016年2月,《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征求意見稿對外發布,這是環保部近期發布的一系列控制重點行業高危害污染物技術政策之一。與13年前相比,新政策有哪些新變化?廢電池回收處理行業又發生了怎樣的蛻變?

  “一顆鈕扣電池棄入大自然后,可以污染60萬升水,相當于一個人一生的用水量。”——這句產自十多年前的環保宣傳語是相當多民眾的環保意識啟蒙,甚至今天依然活躍在科普乃至學術文章中,可見其深入人心的程度。

  這句不明出處沒有論據的宣傳語按今天的眼光來看其實十分可疑,只用簡單的動動指頭就可以看出其被夸大的痕跡——根據統計局數據和相關標準(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GB/T50331-2002),即使在20年前氣候干燥的新疆,人均日用水量都在100L左右——一個人一生用水量怎么也超過200萬升了吧?

  無論如何,隨著我國生活水平的提升,電池用量的激增,在本世紀初廢舊電池的污染問題開始受到廣泛的關注,成為最具代表性的環保問題之一。2003年,我國第一部廢電池污染防治專門政策《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由當時的環保總局發布。時隔13年,能源領域已經滄海桑田,而電池行業也終于迎來了新《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消息。在剛剛過去的2月,《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征求意見稿對外發布,這是環保部近期發布的一系列控制重點行業高危害污染物技術政策之一。本文將對新舊政策進行對比,并對廢舊電池回收及資源利用行業及代表進行分析。

  新政分析

  和老政策相比,《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征求意見稿各部分主要變化內容及相應的分析整理如下:

  總則

  改動:新政策中廢電池涵蓋的范圍納入了新興的鋰電池、太陽能電池和燃料電池

  分析:時隔十多年,主流電池已發生變化,納入新興電池是順應行業發展。

  改動:提出利用“物聯網”建立廢電池回收信息數據平臺。引導公眾參與,提高廢電池回收率。

  分析:該條文毫無疑問順應了“互聯網”潮流。事實上,已有環保公司進行了這一嘗試,并且仍在正常運營,一節家用電池(包括一次和二次電池)回收可獲得1積分,積分可在商城換購商品,1積分相當于0.1元價值。

  電池的生產和使用

  改動:刪去大量促進危害程度較高電池種類(如氧化汞電池)的取代和淘汰條文。

  分析:普通家用電池中汞電池的淘汰工作基本完成。

  改動:鼓勵鉛蓄電池再生企業達到一級清潔生產水平,提出資源回收利用的目標:2017年廢鉛蓄電池再生的資源利用率達到90%以上,鉛的總回收率達到98%以上的目標。重點區域鉛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減少20%;到2020年,推動形成全國鉛資源循環利用體系,減少鉛污染物排放量。

  分析:雖然有量化的目標,但由于政策缺乏強制條款和配套的法規,這一目標的存在感不高。

  電池的收集

  改動:鼓勵電池分類、存放及收集運輸,禁止廢鎘鎳、氫鎳、鋰離子和含汞電池混入生活垃圾。

  分析:禁止危害程度較高的電池進入市政垃圾處理途徑,但如何監管和執行還未可知。

  電池的運輸

  改動:廢鉛蓄電池運輸車上必須有廢電池運輸標識。廢鋰離子電池運輸前應進行安全性檢測,防止鋰離子電池芯和電池短路,安全措施采用單個獨立絕緣包裝或其他去電技術進行預處理,采用封閉式車輛運輸,車內采用格棚裝置,杜絕外力對電池的沖擊,避免電池短路。

  分析:對危險性和環境危害性較高的電池的運輸進行了規范。

  電池的貯存

  改動:廢電池貯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特殊原因需延長應當向環保部門申報。

  分析:規定貯存時間限制,降低環境風險。

  資源再生

  改動:舊版政策中諸多對資源再生企業的要求在新政策中刪去。舊政策對資源再生工廠的態度為審慎建設,而新政策中提出推廣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的廢電池全組分循環利用技術。

  分析:對電池的資源再生的態度從審慎保守變為倡導和促進。新政策刪去對再生企業的要求的原因是,2012年8月,工信部、環保部公布的《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中以對再生鉛行業設定了一系列準入門檻和運營要求:如“新建再生鉛項目必須在5萬噸/年以上,逐步淘汰3萬噸/年以下火法再生的小型項目。要求再生鉛企業必須整只回收廢鉛蓄電池,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等。

  處理處置

  改動:規定了廢鉛蓄電池、鎘鎳電池、含汞電池、鋰離子電池再生處理企業必需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運行。舊政策無此要求。

  分析:明確了上述電池的危廢屬性,相關環保企業將在資質上更加具有優勢。

  改動:對于新建、改造以回收稀貴金屬為主要目的的項目,應采用先進的富氧熔池熔煉以及其他先進工藝及設備。

  分析:推廣先進技術。

  鼓勵研發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

  此部分為新政策新增的部分,提出了鼓勵研發的資源回收相關新技術,包括:

  以廢電池為原來再生高品質材料技術;

  鋰離子電池的便攜式安全檢測技術;

  廢電池預處理技術,重點研發磁選、風選、浮選、重力分離等分離技術;鋰原電池、動力電池、儲能電池等逆向拆解成套設備,鋰離子電池的隔膜、金屬產品和電極材料再生處理裝備?含鉛廢氣、廢水、廢渣的去除和監測技術及設備;

  干法鉛回收、預脫硫-電解沉積全濕法回收、低溫強化熔煉及提取、預熱梯級利用等技術與設備;

  廢電池運輸過程中防滲防爆技術和裝備

  分析:推廣先進技術。

  廢鉛蓄電池再生污染防治

  改動:對廢鉛蓄電池再生企業的環保要求全面提升,新增的強制性規定整理如下:

  預處理

  須對帶殼廢鉛蓄電池進行預處理,對分選除的鉛膏應進行脫硫處理大氣污染防治;

  對再生過程產生的鉛煙、鉛塵、酸霧應采取密閉負壓收集,密封區域處于負壓狀態(-10Pa),鉛及化合物大氣排放限值為2mg/m。

  鉛煙、鉛塵采用兩級及以上處理工藝;

  固廢污染防治

  含鉛勞保用品、包裝物等含鉛廢物應按危廢進行管理;

  冶煉棄渣鉛含量應小于2%;

  分析:相比舊政策在污染防治方面的含糊不清,新政策在水、氣、固方面的污染防治規定都顯得細化得多。但防治部分并未說明這些強制規定是將適用所有項目還是僅新建項目,如果適用老項目,則相當部分的鉛回收工廠將需要進行改造。

  毫無疑問,時隔13年出臺的這一《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征求意見稿對于廢物資源回收利用行業是個利好。原因在于:新政策根據電池產業的變化進行了一些調整,管理思路從著重控制有害廢電池的環境風險和生態威脅轉移到同時重視污染防控和資源回用,廢電池資源回收由審慎建設變為促進發展;此外,因《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及行業標準等相關政策的出臺,政策的體系化大大加強。上述政策對于廢電池資源回收行業的運行和環保合規提出了更高和更加細化的要求,如執法到位,粗放型高污染的作坊型回收冶煉點將逐漸淘汰,合規經營的回收處理企業可以獲得更加規范的發展環境。

  市場主體

  在本世紀初,因政策導向等原因,廢舊電池回收處理和再利用的主體主要是電池生產企業以及一些非正規的作坊式回收和加工點。而隨著行業逐漸規范,準入門檻提高以及專業度提升,正規的資源回收再生企業逐步發展壯大,成為新的行業主體。

  根據資本市場各版塊公開資料及此次《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企業名錄,從以廢電池處理和資源回收作為主要業務板塊的企業基本信息整理如下。

  在處理電池類別層面,這些企業主要分為鉛電池、和鎳鋰等其他二次電池兩個陣營。前者產品主要為鉛錠和鉛合金,而后者產品主要為粉末、顆粒等各種類型的鎳、鈷金屬產品。而在產業鏈延伸層面,以從回收到深度利用的全產業鏈業務模式顯得較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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