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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盤點】2015年新能源汽車政策匯總

發布時間: 2016-01-08 15:36:23    來源: 鋼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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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是新能源汽車推廣的收官之年,也是《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原定的50萬輛目標的截止年。在這一年國家與地方政府出臺了減免新能源車船購置稅、開放電動乘用車準入等多項補貼標準和政策鼓勵新能源汽車的發展。

  

  2015年是新能源汽車推廣的收官之年,也是《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原定的50萬輛目標的截止年。在這一年國家與地方政府出臺了減免新能源車船購置稅、開放電動乘用車準入等多項補貼標準和政策鼓勵新能源汽車的發展。那么,在即將過去的一年中,到底有哪些新能源汽車政策發布呢?詳情見下表:

國家政策一覽表
2月25日
科技部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新能源汽車重點專項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計劃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電動汽車動力系統科技體系和產業鏈。
 
3月18日
交通部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要爭取當地人民政府支持,對新能源汽車不限行、不限購。
3月24日
工信部發布了《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2億Wh,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1kWh時,超級電容器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500Wh。系統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10,000套或2億瓦時等等。
 
 
4月29日
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發展改革委聯合公布《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2017-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補助標準適當退坡,其中:2017-2018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
 
5月5日
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發改委發出《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考核工作的通知》,從5月15日至6月15日,對新能源汽車示范城市的推廣應用工作進行考核。
5月8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第四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此次目錄共有330款新能源車型入選。
 
 
5月14日
財政部、工信部、交通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明確規定,現行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中的漲價補助以2013年作基數,逐年調整,到2019年將減少60%。另外,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中的漲價補助數額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數量掛鉤。
 
5月18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對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對節能車船減半征收車船稅。
 
5月19日
國務院印發《中國制造2025》,提出將"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作為重點發展領域。
 
6月4日
發改委、工信部聯合發布《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自7月10日起,新建企業投資項目的投資總額和生產規模將不受《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有關最低要求限制。
7月13日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公布了《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明確了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公務用車“新能源化”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9月9日
工信部發布第五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共有445款車型享受免征購置稅政策優惠。
9月23日
國家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確定,新建住宅停車位建設或預留安裝充電設施的比例應達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車場不低于10%。
10月9日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意見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11月2日
新能源汽車產業未來十年發展路線圖已經繪就,文件顯示,到2025年,中國新能源汽車年銷量將達到汽車市場需求總量的20%,自主新能源汽車市場份額達到80%以上。
 
11月3日
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考核辦法(試行)》,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考核工作每年按程序進行一次。
 
11月17日
發改委發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明確提出到2020年,全國將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1.2萬座,分散式充電樁480萬個,以滿足全國5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11月25日
工信部官方網站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六批)文件。
 
12月16日
財政部等五部委對“十三五”充電設施獎勵政策公開征求意見,2020年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獎勵門檻7萬輛,獎勵標準1.26億元,每增加6,000輛,增加獎勵資金1,10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封頂2億元。
12月28日
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聯合國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門,在京發布新修訂的電動汽車充電接口及通信協議5項國家標準,新標準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新能源地方政策一覽表
 
國家和北京市1:1比例補助。國家和北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北京新建居住區18%配建電動車停車位。
《第4批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備案信息》:特斯拉、寶馬電動汽車進入新能源汽車單獨搖號目錄。
《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備案管理細則》對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建樁、質保等提出要求,并提出了退出機制。
按照國家要求,將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納入定價目錄。
燃油車指標可以購買新能源車。
新能源車搖號明年增至6萬壓縮普通指標 。
取消新能源汽車搖號1.7萬個新能源指標直接配置 。
北京市12月9日公布了《北京行動綱要》,提出北京將實施新能源智能汽車、集成電路等八大新產業生態專項。
12月23日,北京市發布《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車公用充電設施投資建設管理辦法》,該辦法指出,北京小區充電樁將與車位100%配建,收費鼓勵快捷支付。
 
 
 
 
純電動汽車補貼4萬;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補貼3萬。
閔行區:擁有閔行戶籍,或者在該區企業單位工作、交滿2年以上社保的消費者可以享受2萬元的閔行區政府補貼。
嘉定區:嘉定區個人購買補貼1.5萬元/輛的鼓勵政策,而且還明確指出支持數量上不封頂。
浦東區:浦東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在浦東新區工作交滿2年以上社保,或者有浦東戶籍者,可以再享受中央、上海以外的浦東新區政府補貼2萬元/輛。
將推新能源物流車貨運車不符標準禁入市區 。
 
武漢
國家和武漢1:1比例補貼,國家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天津
天津將按照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1:1的比例對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
 
 
 
 
 
西
生產企業需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備案才能申請補貼。
國家補貼標準1∶1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國家和地方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對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貼。對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10000元/輛財政補貼,用于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對于直接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新能源汽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補貼,專項用于單位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對報廢“黃標車”、“老舊車”的單位和個人,更新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在原享受報廢財政補貼(按不同車型2000—6000元/輛不等)的基礎上,再給予3000元/輛的財政補貼。
 
 
2014年至2015年,省、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按照國家同期補貼標準1︰1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予以配套補助。新能源非公交汽車在福州、漳州、泉州市轄區上牌的,配套補助資金由設區市承擔40%;在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轄區上牌的,配套補助資金由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承擔30%。
 
 
省內補貼按照國家補助標準1:1給予補貼(公務車除外),其中省本級承擔補貼金額的30%,市州承擔補貼金額的70%。公務車實行同級采購同級財政補貼的政策,具體補貼標準由各級人民政府確定,其中省本級公務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1:1給予補貼,中央財政和省市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旌蟿恿豢蛙囉墒∝斦疵枯v5萬元給予補貼。補貼范圍為湖南省14個市州。
廣州
不實行退坡機制。廣州市新能源汽車補貼不退坡,即按照2013年國家新能源補貼標準,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進行1∶1的配套補貼。
 
 
財政補貼標準由省、市、縣(區)三級財政按照中央財政2013年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1∶1進行配套,且不實行退坡機制。
補貼資金由省、市和縣(區)財政三級負擔,除省補助外,其余資金由市、縣(區)級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惠城區、仲愷高新區由市、區按現行財政分享比僅分擔,其他縣(區)按市30%、縣(區)70%比例分擔。
不實行退坡機制。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每輛按2013年國家補貼標準1:1給予本市財政補助,且國家補貼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除此之外,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車都是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20%本市財政補助。本市財政補助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由市級和區市財政分級負擔。
按照國家和濰坊市1:1的原則,補助總額(國家、省、市補助之和)不超過車輛核定銷售價格的最高比例(40%-60%)確定補助標準。
 
私家車、出租車、商貿物流配送車、環衛車等,市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額的30%予以補貼;城市公交車(約130萬元/臺),扣除中央財政補貼50萬元/臺后,其余價款由市財政承擔;城鄉公交車(約60萬元/臺),扣除中央財政補貼30萬元/臺后,由相關縣區財政每輛補貼10萬元,剩余價款由市交運公司承擔;公務用車扣除中央財政補貼3.5萬元/臺后,其余價款由同級財政承擔。
 
 
西
對山西省列入國家《車輛生產企業與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汽車、甲醇汽車、燃氣汽車的生產企業,根據產品實現銷售量情況,給予營銷補助,降低消費者購車成本。
補助標準為:2015年,電動客車50000元/輛,電動轎車20000元/輛,電動專用車10000元/輛;甲醇客車10000元/輛,甲醇重卡10000元/輛,甲醇轎車5000元/輛,甲醇多用途乘用車2000元/輛;燃氣重卡10000元/輛,燃氣輕(微)卡2000元/輛。2016—2017年,補助標準減半。
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電動汽車,按照同期國家補貼資金1:1的標準給予省級營銷補助。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山西省標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氣重卡新能源汽車在山西省境內減半征收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
 
在國家和省補貼的基礎上,市財政對各類純電動車輛購置補貼標準為:純電動乘用車采取“固定標準”補貼,每輛補助2萬元;燃油車換購純電動車的,再給予3000元獎勵。純電動客車按與國家補貼1:1執行,最高補貼額為每輛車50萬元。郵政、物流等專用車輛按電池容量與國家補貼按1:1執行,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元。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置純電動乘用車(含機要通信用車)采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后不得超過18萬元。純電動公交車、純電動環衛車等公共領域用車按照“差價補貼”,在國家補貼基礎上,超出傳統燃油、燃氣車購置成本以上部分由市級財政全額補貼。
在國家財政補貼基礎上,由省財政廳牽頭制定省、市、縣財政補貼辦法,對甘肅省購買符合條件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給予適當補貼。國家和省、市、縣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
 
 
10米以上純電動客車補貼20萬元/輛;6-10米純電動客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最高不超過國家補貼標準的40%。對應用于城鄉公交領域的6-8米純電動客車補貼12萬元/輛、8-10米純電動客車補貼16萬元/輛);
10米以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補貼10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800元(最高不超過6萬元);純電動乘用車軸距大于2.45米每輛補貼2.4萬元、軸距小于2.45米每輛補貼1.8萬元、軸距小于2.2米每輛補貼1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每輛補貼1.4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5座及以下)7.2萬元/輛;燃料電池客車(9座及以上)18萬元/輛;10米以上超級電容、鈦酸鋰客車6萬元/輛。
江蘇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研發的新產品進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每款車型省財政給予50萬-8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013、2014年南通、蘇州、常州市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60%對購置新能源汽車進行補貼。
 
 
南京
2013、2014年南京純電動乘用車3.5萬元/輛;純電動客車30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2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15萬元/輛;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9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最高9萬元/輛;燃料電池車乘用車12萬元/輛;燃料電池商用車30萬元/輛。
大連
地方財政一次性按與中央財政0.8:1的比例給予配套補貼。
 
寧波
按中央財政補貼資金1:1比例的額度給予補助。除老三區外,其它縣(市)區示范推廣新能源汽車補助,可參照實行,補助資金由屬地財政承擔。
 
 
 
紹興
加大對新能源公交車的補貼力度,對公交企業新購使用的新能源公交車,由當地財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補貼。
新能源出租車(不包括分時租賃和團體長租的車輛)、純電動專用車(主要是郵政、物流、環衛等)、燃料電池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1的配套補助。國家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純電動乘用車給予3萬元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給予2萬元補助。國家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
杭州
杭州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
 
 
 
 
深圳
按照國家補貼標準,給予1:1配套地方補貼,且不退坡。
對個人、企業購買使用新能源乘用車,給予使用環節補貼,主要用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路橋費、充電費、自用充電設施及安裝費等補貼,標準如下:1.純電動乘用車:R≥250每輛2萬元;150≤R<250每輛1.5萬元;R<150每輛1萬元。2.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R≥50每輛1萬元。
出租車運營企業購買使用純電動出租車,除享受純電動乘用車購車補貼和使用環節補貼外,對具有出租車營運牌照(或持授權書)的燃油出租車更新為純電動出租車的,另外給予推廣應用補貼5.58萬元。
10月13日起取消電動汽車限購 。
名下已有1輛深圳登記的小汽車或已有1個有效指標的車主,將可以額外申請1個電動小汽車指標。
 
 
中山
公交車(客車類)補貼1:0.5;出租車(乘用車類)補貼1:0.5; 公務車(乘用車類)補貼1:0.4; 私人乘用車補貼1:0.2;純電動專用車(郵政、物流、環衛、工程)補貼1:0.4;
燃料電池公交車、公務車、出租車、私人乘用車分別按照國家補貼標準的50%、40%、50%和20%給予補貼。
 
重慶
符合本市財政補貼政策的新能源汽車,市級財政給予前1000輛新能源客車補貼16萬元/輛,其他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補貼標準1:1給予補貼,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補貼前車輛銷售價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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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本地消費者,按新能源汽車獲得中央補貼資金的6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各補貼30%。
 
 
 
 
南昌
私人、租賃、公務、通勤等純電動乘用車:R≥250補貼4.4萬元,150≤R<250補貼3.6萬元,80≤R<150補貼2.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補貼2.4萬元。城市出租純電動乘用車:R≥250補貼2萬元,150≤R<250補貼1萬元,80≤R<150補貼1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補貼1萬元。公交、客運、公務、通勤等純電動客車:L≥10補貼15萬元,8≤L<10補貼11萬元,6≤L<8補貼8.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L≥10)補貼8萬元。純電動專用車(按30KWH電池容量計算)補貼4.2萬元。
 
贛州
對在贛州市轄區內購買、注冊登記并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驗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市縣配套資金參照省財政補助資金標準按照1∶1給予配套補助,配套資金由市財政、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縣(市、區)財政各承擔50%。
 
蕪湖
純電動乘用車:R≥250補貼1.5萬元,150≤R<250補貼1.5萬元,80≤R<150補貼1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補貼1萬元。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按國家標準1:1補貼。
 
合肥
合肥對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純電續駛里程大于150公里的電動乘用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1:1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含省、市兩級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的60%。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按國家補助標準的20%給予補貼。
 
瀘州
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市財政原則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給予1:1配套的購車補助。中央財政按公示的補助標準足額補助后,加上我市補助的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繳納車輛購置稅時計稅價的60%。
貴州
新能源汽車不受搖號上牌、尾號限行等限制。
 
 
新鄉
對購置純電動轎車和純電動專用車(指郵政、物流專用車)的企業和個人,市財政和車輛銷售所在地財政分別按照不低于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70%、30%進行補貼,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60%,市財政和車輛銷售所在地財政在補助時直接按車輛銷售價格的60%扣除中央、省財政補助后同比例調減補助額。
 
昆明
對在昆明市轄區內購買、注冊登記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市財政補貼參照國家財政補助資金標準按照1∶0.5給予配套補助。
 
 
石家莊
河北省石家莊市政府出臺《石家莊市加快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對新能源公交車和公共服務領域用新能源汽車,在享受中央、省財政補貼的同時,市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1∶1的比例對購車用戶給予補貼,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購車價款;其他領域用新能源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1∶05的比例對購車用戶給予補貼,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購車價格的60%。
哈爾濱
12月21日,哈爾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支持政策正式推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國補標準對純電動汽車1∶1、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1:0.8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國家和地方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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