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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將加快 每2000輛至少配一座充電站

發布時間: 2015-10-10 09:02:56    來源: 電池中國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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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昨天,《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發布。根據意見設定的目標,預計到2020年,將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10月9日,《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經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根據意見設定的目標,預計到2020年,將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新建住宅須可充電

  根據意見,要以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停車場、公交及出租車場站等配建的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位等配建的公共充電設施為輔助,以獨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換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形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

  在審批環節明確,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大大加快了辦理速度。

  京津冀魯等優先推進

  各地要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內容納入城鄉規劃,明確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建設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求。

  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需求,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

  意見稱,優先推進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城際快充網絡建設,適時推進長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哈長城市群城際快充網絡建設,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蓋大部分主要城市的城際快充網絡,滿足電動汽車城際、省際出行需求。

  充電基礎設施享補貼

  根據安排,2016年3月底前發布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出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國家還將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的補貼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財政獎勵辦法,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取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

  允許充電服務企業向用戶收取電費及服務費,對不同類別充電基礎設施,指導各地及早出臺充電服務費分類指導價格,逐步規范充電服務價格機制。

  充電設施建設意見三大看點

  看點一:加速設施建設

  針對充電難題,此次意見明確,堅持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按照“樁站先行”的要求,分類有序推進建設,確保建設規模適度超前。

  在建設目標方面,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建立較完善的標準規范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

  國家電網公司是充電樁建設的重點企業之一,截至去年底,其已累計建成充換電站618座、充電樁2.4萬個。據國家電網有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國家電網將推進高速公路快充網絡及重點城市充電網絡建設,加快“四縱四橫”高速公路快充網絡及京津冀魯、長三角地區主要城市間高速公路快充網絡建設。同時,加快重點城市公共快充網絡建設和完善,并為電動公交、環衛、公務等電動汽車配套建設專用充電設施。

  看點二:統一充電標準

  此次意見明確了“統一標準、通用開放”的原則,提出要加快制修訂充換電關鍵技術標準,并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互聯互通,提高設施通用性和開放性。

  據國家能源局副局長鄭柵潔介紹,未來我國將在標準建設方面有多項工作陸續推進。一是盡快完成充電接口和通信協議等關鍵國家標準的修訂稿發布;二是新版國標發布以后,要對存量的充電設施進行改造升級,盡快實現充電標準全國統一;三是制定無線充電等新型充電技術標準;四是計量、計費、結算等運營服務管理規范。同時,還要加快建立充電基礎設施道路交通標識體系。

  一些關鍵標準的制定正在加快。工信部近日發布消息稱,GB/T20234《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3項系列國家標準通過專家審查,這標志著我國充電接口標準修訂工作取得重要進展。

  看點三:完善扶持政策

  用戶居住地是新能源汽車充電的重要場所,也是當前充電設施建設的難點之一。

  此次意見特別提出,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通過在居民區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在增量方面,意見提出,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意見還明確了七大扶持政策:一要簡化規劃建設審批;二要加大補貼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財政獎勵辦法;三要拓寬多元融資渠道,有效整合各類公共資源為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創造條件;四要加大用地支持力度;五要加大業主委員會協調力度,制定全國統一的私人用戶居住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范文本;六要支持關鍵技術研發;七要明確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完善有關制度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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