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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巧破電池回收難題:產業鏈激勵 完善法律和回收渠道

發布時間: 2015-04-23 10:57:41    來源: 國際先驅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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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0余年來,中國一直是全球最大的電池生產國和消費國,而各類電池的回收再利用仍不盡如人意。那么,在經濟發展更早、發達程度更高的歐美等地區,有沒有可供我們借鑒的“他山之石”?

 

  200多年來,電池作為穩定的能源供應之一,已經進入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你每天都離不開的各種電池,它們的“最終歸宿”是哪里?是進入安全、完善的回收渠道,繼續為人類社會“發揮余熱”,還是像環保廣告描繪的那樣,被隨意丟棄在土壤、水體中,成為許多污染事件的“罪魁禍首”?正是由于電池用途之廣泛、總量之巨大,其“身后事”才成了世界各國普遍重視的問題——它們既能成為主要污染源,“毒害”一方水土,又可被回收再利用,產生巨大經濟價值?! ?/p>

  這一問題在中國尤為迫切:30余年來,中國一直是全球最大的電池生產國和消費國,而各類電池的回收再利用仍不盡如人意。那么,在經濟發展更早、發達程度更高的歐美等地區,有沒有可供我們借鑒的“他山之石”?    

  相關法律“名目繁多、事無巨細”    

  電池回收當然不是中國獨有的問題。據統計,歐盟國家每年共售出約80萬噸汽車電池、19萬噸工業電池和1.6萬噸家用電池,其數量之大不言而喻。而一向重視環境保護和可循環經濟的歐洲人自然不會對如此大量的電池“歸宿”聽之任之。在歐洲地區生活過的人大都有此感受:立法是他們解決問題的“殺手锏”。

  許多年來,歐洲國家在電池回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可謂“名目繁多、事無巨細”。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歐洲就有一些國家開始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加強廢舊電池回收管理。為了統一各國規范,明確相關標準,歐盟于1991年頒布《廢舊電池管理指令》。這一指令對成員國電池行業提出了諸多要求。比如,從電池設計、生產開始,就要求使用對環境和人類健康影響較小的安全材料,并規定了危險物質含量最高標準(如汞含量低于電池總重的0.025%),同時要求內置電池在設計時應考慮到回收問題,用完后更易取出等等?!   ?/p>

  在電池的標注方面,這一指令也十分明確。除了必須標出電池的汞含量、鎘含量和鉛含量等,還要標出每種電池在用完后的分類、回收要求,方便使用者在電量耗盡后進行合理處置。以此為基礎,歐盟在過去二十多年中多次修改和完善相關指令,不斷提高電池生產標準,同時細化相關規定和要求。比如2003年的修訂中,明確了廢舊電池回收的責任問題,要求電池生產商和銷售商共同承擔回收責任。在完善的法律框架下,歐洲地區的電池回收一直走在世界前列?! ?/p>

  目前,歐盟國家的各類廢舊電池回收率可達八成左右,電池再造率也穩中有升,使電池行業成為歐洲循環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p>

  與歐洲類似,美國在這一方面也起步較早。  

  上世紀90年代初,美國開始實施相關法規,主要是限制電池中的含汞量,并促使生產商改進工藝,降低電池污染。1996年,克林頓政府頒布聯邦法令《含汞電池和可充電電池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生產便于回收利用、易處置的氫鎳電池等,并“培養公眾關注電池回收和適當處置方法”。除了有關電池的統一規定,美國還相繼出臺針對不同類型電池的細化法規,比如《標識、轉運廢舊鎳鎘電池管理法》等等。這些法律法規使政府對于廢舊電池回收再利用的管理越來越可控,生產商、銷售商和電池回收企業也可以依法行事,不再無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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