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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光伏行業大事記

發布時間: 2015-01-02 15:08:23    來源: 電池中國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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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國務院《關于推動光伏行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出臺后,2014年產業利好政策多點開花,包括規范光伏開發秩序、開展光伏扶貧工程、推進分布式示范區建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國內光伏市場。

 

  自國務院《關于推動光伏行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出臺后,2014年產業利好政策多點開花,包括規范光伏開發秩序、開展光伏扶貧工程、推進分布式示范區建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國內光伏市場。

  國家能源局印發《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4年光伏發電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

  2014年1月17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4年光伏發電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33號),確定2014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全年新增備案總規模1400萬千瓦,其中分布式800萬千瓦,占比約60%,光伏電站605萬千瓦,占比約40%。對于甘肅、青海、新疆(含兵團)等光伏電站建設規模較大的?。▍^),如發生限電情況,將調減當年建設規模,并停止批復下年度新增備案規模。

  我國自2014年起將對光伏裝機實行“光伏發電年度指導規模管理”,其主要原因是光伏產業在2013年經歷了爆發式增長,國內光伏企業在光資源豐富的西北等地區紛紛上馬數十億元的光伏電站項目,上馬速度過快,不僅電網接入以及消納可能跟不上裝機速度,同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也將入不敷出。因此,為保證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實行“光伏發電年度指導規模管理”勢在必行。

  全國分布式光伏發電現場交流會在浙江嘉興召開

  8月4日,國家能源局在浙江省嘉興市組織召開分布式光伏發電現場交流會,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和中央領導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總結交流典型經驗,努力破解發展難題,進一步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健康發展。

  2014年初,國家能源局制定2014年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新增800萬千瓦的目標,但是截止至2014年6月底,分布式光伏發電新增裝機容量僅99萬千瓦,與目標相差甚遠。為破解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難題,分享嘉興市在分布式光伏發電中的成功經驗,國家能源局組織召開浙江嘉興會議。會議重點提出了分布式光伏發電面臨的屋頂落實難、貸款融資難、并網接入難、電費回收難等問題。此次會議交流了成功經驗,為下半年分布式光伏的發展提出了積極的建議。

  國家能源局連續發文規范光伏發電開發秩序

  為規范光伏發電開始秩序,國家能源局于2014年10月連續發布三個通知:《國家能源局關于進步一加強光伏電站建設及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45號)、《能源局關于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能監管〔2014〕450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77號)。

  國家能源局在《關于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為規范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控制電源項目工程造價,國家能源局將開展專項監管,對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各省電源項目備案、核準和投資開發情況摸底調查,并特別提出‘重點監管電源項目投產前的股權變動情況’”。同期,國家能源局在《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強調“禁止買賣項目備案文件及相關權益,已辦理備案手續的光伏電站項目,如果投資主體發生重大變化,應當重新備案。”《國家能源局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中提出“制止光伏電站投資開發中的投機行為,已辦理備案手續的項目的投資主體在項目投產之前,未經備案機關同意,不得擅自將項目轉讓給其他投資主體。項目實施中,投資主體發生重大變化以及建設地點、建設內容等發生改變,應向項目備案機關提出申請,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上述三個文件都指出了目前光伏行業存在的頑疾“買賣備案文件”。據了解,一些企業通過與地方政府、中介機構合作,優先獲得優質電源項目開發資格,在獲得核準(備案)文件或項目投產后,通過股權合作方式轉讓給外來開發企業,以獲得豐厚利潤。這類企業只關注電站轉手帶來的利潤,并不關心電站的建設質量及發電效益,在增加項目建設成本的同時,還給光伏電站的建設質量帶來了隱患。因此,規范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堅決制止新建電源項目投機行為至關重要。新通知的出臺,規范了光伏行業前期工作,打擊了倒賣路條現象,推進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相關閱讀:國家能源局連發三文力挺光伏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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