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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申報公告運行區域調整 局部試點走向全國推廣

發布時間: 2014-05-30 15:12:31    來源: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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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1日,中機車輛服務中心發布了《關于新能源汽車產品申報公告運行區域進行調整的通知》提到,按照工信部產業政策司的要求,對于屬于發展期、成熟期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在申報公告時,不再要求在公告參數“其他”欄中注明示范運行區域及提供產品示范運行區域,但對于屬于起步期的新能源汽車產品,仍按原要求執行。

  5月21日,中機車輛服務中心發布了《關于新能源汽車產品申報公告運行區域進行調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中提到,按照工信部產業政策司的要求,對于屬于發展期、成熟期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在申報公告時,不再要求在公告參數“其他”欄中注明示范運行區域及提供產品示范運行區域,但對于屬于起步期的新能源汽車產品,仍按原要求執行。

  由工信部制訂、2009年7月1日起實施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工產業[2009]第44號)中提及,根據新能源汽車整車、系統及關鍵總成技術成熟程度、國家和行業標準完善程度以及產業化程度的不同,將其分為起步期、發展期、成熟期三個不同的技術階段:起步期產品是指技術原理的實現路徑尚處于前期研究階段,缺乏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尚未具備產業化條件的產品;發展期產品是指技術原理的實現路徑基本明確,國家和行業標準尚未完善,初步具備產業化條件的產品;成熟期產品是指技術原理的實現路徑清晰,產品技術和生產技術成熟,國家和行業標準基本完備,可以進入產業化階段的產品。這也就意味著目前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銷售的車輛有:大部分(除鋅空氣電池等外)的混合動力乘用車、混合動力商用車,純電動乘用車等。見下表1。
  由局部試點向全國推廣正式開始。第44號文發布至今已近五年,該文的發布是配合國家2009年啟動的國家十城千輛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工作,規定車企要在公告的“運行區域”欄標注可運行的區域(即國家批準的試點城市和區域)。2013年以來,陸續有行業管理者在不同場合透露,第二階段十城千輛工作接下來可能會不對新能源汽車銷售進行區域限制,只要車輛進入推薦目錄,在全國范圍內銷售都可享受國家財政補貼,其中今年3月在工信部主持召開的京津冀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座談會上,財政部管員就此傳言做了公開表態,表示全國范圍銷售并享受國家補貼確有此事。因此Chinaev記者判斷,此項對公告中運行區域的調整將是上述全國范圍補貼政策正式發布的前奏,新能源汽車遍地開花為時不遠。
  試點城市還能做什么?既然新能源汽車可以全國銷售,那么四部委批復的試點城市還有何推廣優勢?此前Chinaev的記者曾就此咨詢過主管官員和一些專家,受訪人士均表示,國家對試點城市有要求、要驗收,同時也會資金支持其充電設施的建設,同時一位受訪官員曾表示,在2013年四部委發布《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時,并沒有特意強調或規定試點城市要進行地方財政補貼,就是希望國家財政已經補貼的基礎上,避免試點城市用地方財政補貼變相實施地方保護,這位官員表示,試點城市應該多在充電設施建設等方面加大力度,為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做好引導和服務。
  調整響應工信部清理地方保護政策。此項調整,同時也響應了工信部剛剛公開表示的要加速清理地方保護政策。5月21日,工信部在北京召開交流會議,邀請39個新能源汽車推廣示范城市或區域負責人共同商討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意見。據透露,此次會議的主題之一,即為清理地方保護政策。而引起廣泛爭議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地方目錄,也很可能會被取消,屆時全國將統一推廣目錄。如此項政策一出,對于技術成熟的新能源汽車產品來說將會是極大的利好。工信部之所以發起此次清理地方保護行動也有跡可循,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今年3月份在深圳出席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座談會”上就提出,下一步發展新能源汽車的重點之一要堅決破除地方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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