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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解讀

發布時間: 2016-03-16 09:25:40    來源: 北極星儲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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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國鉛蓄電池行業規范管理,加快行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及相關行業協會,對2012年發布的《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以下簡稱《規范條件》)。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國鉛蓄電池行業規范管理,加快行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及相關行業協會,對2012年發布的《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以下簡稱《規范條件》)。記者近日從工業和信息化部獲悉,關于對《規范條件》的解讀已經發布,本網對“解讀”內容進行整,詳情如下:

進一步加強我國鉛蓄電池行業規范管理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解讀

  一、修訂《規范條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修訂《規范條件》的背景

  鉛蓄電池產品歷史悠久,技術成熟,成本低廉,在高低溫性能、組合一致性、回收再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具有優勢,長期以來廣泛應用于汽車、船舶、航空、電力、通信、銀行、軍工等各個領域,已成為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必不可少的基礎性產品。同時,鉛蓄電池也是化學電源中市場份額最大、使用范圍最廣的電池產品,預計在今后較長時期內尚不能被其他電池產品所取代,鉛蓄電池行業在國民經濟中仍將發揮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2009至2011年期間,國內“血鉛”超標事件頻發,引起了國務院領導和廣大人民群眾高度重視,社會各界群眾強烈呼吁政府有關部門采取果斷措施,抓好源頭管理工作,切實杜絕“血鉛”事件再次發生。2012年5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以下簡稱《準入條件》),并委托專家組開展準入審核工作。《準入條件》實施三年多以來,取得了顯著成效。通過積極引導企業按照《準入條件》實施整改,一批規模小、技術水平低的作坊式生產企業被淘汰,一批自動化、機械化的先進工藝裝備得到推廣,企業的環境保護水平和職業健康保障條件得到提升,行業整體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差距大幅度縮小。許多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等在發放貸款、組織招投標時均積極參照我部發布的《符合<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對列入名單的企業給予傾斜和優惠。準入管理工作實施以來,我國鉛蓄電池行業再沒有出現過“血鉛”超標事件。

  《準入條件》規定以通過環保核查作為企業申請準入審核的前置條件。由于受到環保核查工作進度的影響,截止到2015年底,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3批共27家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在國內目前300余家仍然在生產的企業當中只占較小的比例,下一步推動準入公告管理工作任務仍然較為艱巨。

  (二)修訂《規范條件》的必要性

  1.2014年底,環保部發文明確不再開展重點行業環保核查工作,并表示不再與我部聯合發布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我部無法繼續將通過環保核查作為鉛蓄電池企業申請準入審核的前置條件,也無法根據環保核查結果判斷企業的環境保護狀況。為遵循依法行政原則,繼續順利開展鉛蓄電池行業準入公告管理工作,需要對《準入條件》進行修訂,及時調整準入公告申請條件、審核工作程序以及公告發布方式。

  2.《準入條件》實施三年多以來,我國鉛蓄電池行業面貌得到了很大改善,集中供鉛、鉛粒冷切、自動鑄板及鉛零件、自動分刷板、自動鑄焊、機械包板等一些先進的自動化、機械化工藝裝備由于能夠切實提升生產效率、改善產品質量并增強職工職業健康防護水平,在行業內一經推廣就得到廣大鉛蓄電池企業積極響應,普及速度超出了預期。目前進一步提高我國鉛蓄電池行業工藝裝備水平的條件已經成熟,需要借助修訂《準入條件》的機會,對某些條款的要求進行更新。

  3.《準入條件》發布以來,涉及到其他部門的某些管理要求有了新的變化,如清潔生產審核、職業衛生、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等,需要在準入審核時執行新的規定和要求,因此需要對《準入條件》進行修訂。

  二、關于《規范條件》若干主要問題的說明

  (一)如何界定新建、改建、擴建、搬遷和現有企業?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指2012年7月1日之后備案或核準的項目;

  搬遷項目指2012年7月1日之后在遷入地獲得備案或核準的項目;

  現有項目指2012年7月1日之前已經完成備案或核準手續的所有在建和已建成的生產項目。

  (二)鉛蓄電池含鉛零部件包括哪些?

  本《規范條件》中的“鉛蓄電池含鉛零部件”專指鉛蓄電池用極板,不包括極柱、端子、焊條以及含鉛塑件等鉛零件。但鉛蓄電池企業生產鉛零件時,也需要遵守《規范條件》關于工藝、設備等方面的要求,禁止采用開放式熔鉛鍋和手工澆鑄等落后工藝。

  (三)為什么要求新建項目在工業園區內建設?

  園區外建設的鉛蓄電池生產企業,由于缺乏統一規劃,容易隨著城市的發展而產生衛生防護距離的問題,也難以實現集中治污和集中監管。因此,為了給鉛蓄電池企業提供穩定的發展環境,同時避免鉛污染的擴散,《規范條件》提出“新建項目應在依法批準設立的縣級以上工業園區內建設”。

  (四)衛生防護距離和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如何確定?

  鉛蓄電池企業衛生防護距離依據《鉛蓄電池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GB11659-1989)的有關規定計算。大氣環境防護距離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08)中有關規定計算,也可查詢批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關于大氣環境防護距離要求。

  (五)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包含哪些?

  在《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國函〔2011〕13號)中,依據重金屬產業集中程度和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共劃定“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138個,并將其列入“工作重點”中。

  (六)為什么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禁止新建、改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鉛蓄電池生產項目?

  根據《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的規定,“禁止在重點區域新建、改建、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其中也包括鉛蓄電池生產項目。

  (七)為什么所有新建、改擴建項目必須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來源?

  根據《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鉛被列入5種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鉛蓄電池行業被列入5大防控重點行業。環保部公布的2014年度《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考核結果顯示,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仍處于高位水平,重金屬環境風險隱患依然突出,部分地區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與2007年相比呈明顯上升趨勢。為進一步降低環境污染風險,推動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規范條件》要求“所有新建、改擴建項目必須有所在地地市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來源”,從而確保重金屬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長。

  (八)環境敏感區包括哪些范圍?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第33號)第三條對“環境敏感區”的范圍作出了明確規定,可作為《規范條件》界定敏感區域的依據,內容如下:

  “本名錄所稱環境敏感區,是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主要包括:

  1.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2.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區、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資源性缺水地區、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封閉及半封閉海域、富營養化水域;

  3.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具有特殊歷史、文化、科學、民族意義的保護地。”

  (九)重要生態功能區包括哪些區域?

  《國務院關于印發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通知》(國發〔2010〕46號)明確了重點生態功能區為限制開發區域,限制進行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城鎮化開發,并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范圍作了明確,包括大小興安嶺森林生態功能區等25個地區,詳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名錄》。

  (十)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范圍是如何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十七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要求“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3號)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目標部分應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等內容?;巨r田地塊的落實、各地塊土地用途的確定等由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完成。

  (十一)為什么要對現有、新建改擴建和商品極板生產企業設置20、50和100萬千伏安時的產能門檻?

  據了解,目前國內年產能在20萬千伏安時以下的小規模鉛蓄電池企業雖然數量較多,但其產量占全國總產量比例很低。這些企業多為單純組裝企業,技術水平和資金門檻低,生產設備、環保設施投入不足,職業衛生防護制度不健全,一些小組裝企業甚至采取家庭作坊式生產,證照不齊,產品質量沒有保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鉛污染事故時有發生。為杜絕這些企業產生的鉛污染隱患,我們按照配備最基本的環保設施,并維持環保設施的正常的運行測算,現有企業年生產能力需達到20萬千伏安時,才能滿足環保設施的最低污染物處理量,否則難以實現環保設施的經濟運行。

  對于新建企業,《規范條件》要求積極采用機械化、自動化生產設備和先進環保設施。由于這些設備的生產能力和污染物處理能力均較大,根據測算,新建企業年產量應達到50萬千伏安時以上才能實現經濟規模。對于改擴建企業,也應參照新建企業,從設計和建設初期就實現高標準、嚴要求,因此,《規范條件》要求新建、改擴建企業年生產能力均不低于50萬千伏安時。

  由于商品極板的生產和流通是造成行業污染較重、小型組裝企業過多的根源(詳見問題十六),應該限制這種極板生產和電池組裝分離的生產模式,達到優化產業結構、改善環保水平、降低監管難度的效果。因此,《規范條件》要求現有商品極板生產企業年極板生產能力不低于100萬千伏安時,從而將商品極板生產限制在少數幾家大型企業中,逐步引導行業實現極板和電池聯合生產,并通過推廣內化成等先進的生產工藝,提高行業環保水平。需要說明的是,不論商品極板生產企業的產品是未經化成的生極板,還是經過化成的熟極板,均需要符合年極板生產能力不低于100萬千伏安時的要求。對于既生產商品極板,又生產成品電池的企業,也需要符合商品極板的產能要求。

  除了產能門檻之外,《規范條件》還從工藝裝備、環境保護、職業衛生、節能與回收利用等諸多方面對企業提出了要求,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指標體系,比單純的產能門檻更加全面、科學和嚴格,達到產能要求僅僅是符合《規范條件》最基礎的條件。

  (十二)舉例說明如何判斷極板企業產能是否符合《規范條件》的規定?

  1.某企業同一廠區年極板生產能力110萬千伏安時,其中95萬千伏安時作為商品極板對外銷售,其余15萬千伏安時在本企業內組裝成成品電池。雖然成品電池產能不足20萬千伏安時,但由于總極板生產能力超過100萬千伏安時,其生產規模符合《規范條件》的要求。

  2.某企業同一廠區年極板生產能力35萬千伏安時,其中10萬作為商品極板對外銷售,其余25萬千伏安時在本企業內組裝成成品電池,雖然成品電池產能超過20萬千伏安時,但由于其從事商品極板生產,且年極板生產能力不足100萬千伏安時,因此其生產規模未達到《規范條件》的要求。

  (十三)為什么將單班8小時作為產能計算依據?

  在鉛蓄電池生產的各個工序中,僅有制粉、固化干燥、化成充電等個別工序3班連續生產,大部分工序由于需要人工輔助操作,都按單班或雙班組織生產,如鑄板、和膏、涂板和組裝焊接等,而且這些工序的產量直接決定了整條生產線的產量。因此《規范條件》以單班8小時作為計算依據,可以統一各家企業的產能計算方法,防止個別企業虛報產能。在審核過程中,我們會在確保整條生產線的產能符合《規范條件》的同時,充分考慮不同生產工序的實際班次情況,而不是要求每個工序的產能按照單班8小時計算都符合《規范條件》的要求。

  (十四)為什么強調生產能力應按照同一廠區計算?

  鉛蓄電池生產過程中產污環節較多,而污染物治理設備的處理能力普遍較大,因此只有各個生產環節設置在同一廠區內,才能實現污染物的集中治理,從而取得良好的治污效果和經濟效益。另一方面,強調按照同一廠區計算生產能力也可以避免《規范條件》發布后,多家小型企業通過簡單資產重組達到《規范條件》門檻,但工藝裝備和環保水平并沒有得到提高的情況。

  (十五)分期建設的項目如何申請規范公告?

  由于《規范條件》中規定企業生產能力按照同一廠區進行計算,在開展現場審核時也要求對同一廠區整體審核,因此對于分期建設的項目,如果希望分期申請規范審核,應對每期項目劃定單獨的廠區,實現與其他項目的物理分隔。建議為每一期的建設項目注冊單獨的法人資格,便于在審核和公告時加以區分。

  (十六)為什么規定新型鉛蓄電池項目不受生產能力限制?

  考慮到某些新型電池尚不具備規模生產的條件,《規范條件》將“卷繞式、雙極性、鉛碳電池(超級電池)等新型鉛蓄電池”列為不受生產能力限制的產品。“連續式(擴展網、沖孔網、連鑄連軋等)極板制造工藝”技術先進,生產效率高,產品一致性好,美國、日本等國已經大量應用,但國內企業由于設備投入較高等原因,對這些先進工藝采用較少。為推廣先進工藝技術,《規范條件》規定這類項目也不受生產能力的限制。需要說明的是,對于一個企業同一廠區既生產普通鉛蓄電池又生產新型鉛蓄電池(或既采用傳統工藝又采用先進工藝)的,那么其總生產能力仍需要滿足《規范條件》的要求;只有該企業同一廠區全部生產新型鉛蓄電池(或采用先進工藝)的,才不受生產能力的限制。

  (十七)為什么禁止生產開口式普通鉛蓄電池?

  開口式普通鉛蓄電池指采用酸霧未經過濾的直排式結構,內部與外部壓力一致的鉛蓄電池。該類電池的缺點一是需經常加水調酸,維護工作繁重;二是會造成酸霧溢出,腐蝕周圍設備,污染環境?!懂a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和2011年本分別將開口式普通鉛蓄電池列入了限制類和淘汰類,本《規范條件》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要求相一致。

  (十八)為什么限制商品極板、電池組裝及外化成生產項目?

  與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企業直接生產成品電池不同,我國一些鉛蓄電池企業僅生產鉛蓄電池極板,并將其出售給組裝企業組裝為成品電池。《規范條件》將這種用于對外銷售的極板產品稱為商品極板。這種極板和電池分別生產的產業結構造成了我國鉛蓄電池行業環境污染較重、小型組裝企業過多等問題。商品極板一般采用外化成工藝生產,其含鉛廢水的產生量是內化成工藝的十倍以上,處理難度高,易引發污染事件。而外購商品極板從事電池組裝的企業工藝較簡單,只要購買極板、殼體等零配件,人工加以裝配、焊接和充電即可,技術難度和資金門檻極低,生產規??梢造`活掌握,因此造成我國小型鉛蓄電池組裝企業泛濫。這類小企業往往證照不全,以家庭作坊形式生產,缺乏環境保護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大肆排放鉛煙、鉛塵和廢水,含鉛包裝物隨意丟棄,造成了污染擴散和監管困難。

  要解決以上問題,需要對目前鉛蓄電池行業產業結構進行調整,要求企業同時進行極板生產和電池組裝,并推廣內化成等先進、環保的生產工藝。因此《規范條件》不允許新建、改擴建商品極板和電池組裝生產項目,并要求新建、改擴建的項目禁止采用外化成生產工藝。在《規范條件》的執行過程中,我們要求企業不能增加單純商品極板和電池組裝生產能力,但可以通過添置設備等手段,改造為同時生產極板和成品電池,減少外銷或外購商品極板的數量。

  對于同一企業在兩個不同廠區、或同一集團下兩個子公司分別進行極板生產和電池組裝的情況,雖然并沒有將極板作為商品進行銷售,但仍然存在極板的轉運,而且也需要采用外化成工藝生產,因此也將被視為商品極板,要符合商品極板生產的相應規模要求。

  對現有商品極板和電池組裝生產企業,《規范條件》要求其向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極板銷售或采購記錄,不得將極板銷售給不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也不得采購不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生產的商品極板。這樣能夠逐步壓縮非正規商品極板和電池組裝生產企業的生存空間,減少商品極板的流通,改善我國鉛蓄電池行業的產業結構。

  (十九)為什么限制生產干式荷電鉛蓄電池?

  根據《電工術語原電池和蓄電池》(GB/T2900.41-2008),干式荷電鉛蓄電池指內部不含電解質,極板為干態且處于荷電狀態的鉛蓄電池。該產品需要采用外化成工藝生產,污水排放量大,屬于較為落后的產品,需求量較小,主要應用于中低檔摩托車。為減少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推廣先進產品,《規范條件》將干式荷電鉛蓄電池列為不符合規范條件的建設項目。對于目前仍在生產干式荷電鉛蓄電池的企業,應盡快調整生產工藝和產品結構,適應產業升級和產品升級的需要。

  (二十)為什么限制生產含鎘、含砷電池?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第三類淘汰類二、落后產品(九)輕工”第5條為“含鎘高于0.002%的鉛蓄電池”,淘汰期限為2013年。《規范條件》對含鎘電池生產項目的要求與其一致。對砷含量高于0.1%(電池質量百分比)的生產項目加以限制,是因為一些企業將砷元素添加在電池中,但砷也是毒性較強的元素,許多國家已經禁止在鉛蓄電池中使用砷元素。為減少環境污染隱患,《規范條件》對砷元素的使用也進行了限制。

  (二十一)舉例說明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現有企業,如何達到規范條件的要求。

  1.某企業目前同一廠區年生產能力為17萬千伏安時成品電池(包含極板生產和電池組裝),未達到《規范條件》中現有企業20萬千伏安時的產能門檻,不能申請規范公告。該企業若想符合《規范條件》要求,需要進行技術改造或兼并重組,且應滿足建成后同一廠區年成品電池生產能力不低于50萬千伏安時(包含極板生產和電池組裝)。否則該企業只能尋求被其他企業兼并重組,或自行關閉。需要強調的是,實施兼并重組時應將兩家企業遷至同一廠區,且被兼并的企業不能是單純的極板生產或單純的電池組裝企業,否則仍不符合《規范條件》的要求。

  2.某企業目前同一廠區年生產能力為25萬千伏安時成品電池(無論是否包含極板生產),已經符合《規范條件》的要求,可以正常生產。該企業如果希望改、擴建,則需要至少增加25萬千伏安時成品電池(包含極板生產和電池組裝)生產能力,否則不能進行改造。

  3.某企業目前同一廠區年極板生產能力為75萬千伏安時,其中15萬千伏安時在本企業內組裝成成品電池,另有60萬千伏安時以商品極板形式對外銷售。由于該企業未達到《規范條件》中現有商品極板生產企業總極板生產能力不應低于100萬千伏安時的產能門檻,且商品極板生產項目禁止改擴建,因此該企業不能通過擴充極板生產能力或兼并其他極板生產企業達到《規范條件》中的產能要求,只能通過增加至少35萬千伏安時的電池組裝生產能力,同時淘汰多余的商品極板生產能力,將其產品全部轉化為成品電池,才能夠符合《規范條件》的要求,否則只能自行關閉。

  4.某企業目前同一廠區年生產能力為150萬千伏安時商品極板,全部對外銷售,已經符合《規范條件》的要求,但不能通過改擴建或兼并其他極板生產企業來增加商品極板生產能力,只能增加電池組裝生產能力,且應當全部使用該企業自己生產的極板。

  (二十二)哪些是具有國家批準工程設計行業資質的設計單位?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明確提出,“工程設計資質分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和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各行業、各等級的建設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工程設計行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相應行業相應等級的工程設計業務及本行業范圍內同級別的相應專業、專項(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除外)工程設計業務……”。因此,《規范條件》要求新建、改擴建項目“應由具有國家批準工程設計行業資質的單位承擔”,同時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單位也可以承擔。

  根據《工程設計資質標準》,鉛蓄電池項目推薦由具有輕紡行業或機械行業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的單位設計。

  (二十三)封閉的車間應符合什么要求?

  封閉的車間在空間上應保持相對獨立;窗戶僅用于采光,不能打開;車間內生產設備產生鉛煙、鉛塵、酸霧等污染物的部位應安裝污染物收集裝置,保持局部負壓,將污染物送至處理設施;由送新風系統實現空氣流通,送新風系統進風口應設在室外空氣潔凈處,出風口應位于操作工位上方;鉛煙、鉛塵、硫酸霧收集裝置的整體吸氣壓力應略大于送新風系統的整體送風壓力,從而使車間整體保持在微負壓環境下,實現車間外部空氣向車間內部單向流動?!兑幏稐l件》要求熔鉛、鑄板及鉛零件、分板刷板(耳)、化成、充電等產生較多鉛煙、鉛塵、酸霧等污染物的工序位于封閉的車間內,有利于控制無組織排放,避免污染物擴散。

  (二十四)為什么要提高設備的自動化程度,限制手工操作工藝?

  目前行業內有一些企業還在使用手工鑄板、手工鑄鉛零件、手工鑄鉛焊條、手工輸粉、手工涂板、手工分刷板、手工配酸灌酸、手工包板、手工稱板、手工裝配焊接等手工操作工藝,這些工藝會增加工人直接接觸鉛污染的機會,容易引起血鉛超標。國產的鑄板機、鑄鉛零件機、涂板機、灌酸機等自動化設備已經較為成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具備推廣條件。因此《規范條件》要求不管是現有企業還是新建、改擴建企業,均需要積極對這些工序進行改造,淘汰手工操作工藝,全部使用機械化、自動化設備生產,從而減少工人接觸各類污染物的機會。需要說明的是,一些企業在分板刷板(耳)、包板、稱板、焊接工序配備了簡單的工作臺和負壓吸風裝置,能夠輔助工人完成一些操作,但只要主要作業過程需要人工參與,無法完全由設備自動完成整個生產流程,就仍然屬于手工操作工藝。特別是分板刷板(耳)工序,傳統的采用鋸片機分板、采用砂輪機刷板的手工操作工藝由于產生大量含鉛粉塵,應堅決予以淘汰。

  (二十五)為什么要求重力澆鑄板柵工藝全部實現集中供鉛?

  集中供鉛指采用一臺熔鉛爐為多臺(兩臺及兩臺以上)鑄板機、造粒機等供鉛的工藝。推廣集中供鉛有助于減少熔鉛爐數量、鉛煙排放量和鉛渣產生量,提高熔鉛爐的利用效率,從而實現節能減排,改善環保水平。因此,對于造粒、鑄板等所有需要熔鉛的工藝,均應實現集中供鉛。

  (二十六)為什么限制開放式生產設備,推廣封閉式生產設備?

  對熔鉛、磨粉、和膏等工序,一些企業還在使用開放式熔鉛鍋、開口式鉛粉機、開口式和膏機等落后的開放式生產設備,這些設備會產生大量鉛煙、鉛塵、酸霧等污染物,對環境和員工健康造成嚴重損害。因此,《規范條件》要求采用封閉式熔鉛鍋、全自動密封式鉛粉機、封閉式和膏機、自動擠膏機等封閉式、自動化、帶負壓的生產設備。

  (二十七)什么是開口式鉛粉機?

  開口式鉛粉機是指采用手工方式向主機內加料,制粉、貯粉、輸粉過程不能完全封閉,采用人工搬運、加粉,無系統排放口或系統排放口未與廢氣處理裝置連接的鉛粉機。滿足以上任何一個特點,或只要鉛粉制作過程產生外溢粉塵的,均屬于開口式鉛粉機。

  (二十八)什么是開口式和膏機?

  開口式和膏機是指具有無自動稱重加料系統或采用人工加料(不包括輔料),工作時不能進行密封,無廢氣排放口或排放口未與廢氣處理裝置連接等特征的和膏機。

  (二十九)什么是封閉式全自動負壓灌粉機?

  封閉式全自動負壓灌粉機是指操作工位位于獨立、封閉、帶有負壓和通風系統的工作間中,操作工人將板柵骨架裝入灌粉機后,裝入口能夠完全關閉,設備在全封閉和負壓狀態下自動完成灌粉的灌粉機。

  (三十)為什么鼓勵采用擠膏工藝替代灌粉工藝?

  目前,管式極板灌粉工序是鉛蓄電池所有生產工序中鉛污染最嚴重、血鉛隱患最高的工藝。經過對部分采用灌粉工藝的鉛蓄電池企業生產員工血鉛檢測指標的跟蹤調查,我們發現,灌粉工序的員工平均血鉛濃度顯著高出其他工序的員工,而在調離灌粉工序后,員工的血鉛指標普遍能夠明顯下降。雖然《規范條件》提倡采用封閉式全自動負壓灌粉機,對防止鉛污染的擴散能夠起到一定作用,但直接操作設備的員工仍然需要與大量鉛塵密切接觸,還是存在極高的職業病危害隱患,且國內尚未有灌粉設備能夠完全實現封閉、全自動和負壓工作。因此,2015年12月17日環境保護部發布的《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已經把“灌粉式管式極板(灌漿或擠膏工藝除外)”列為“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為與國家政策保持一致,在今后開展行業規范審核過程中,將進一步提升對灌粉工藝和裝備的要求,加快灌粉工藝的淘汰速度,推動企業逐步采用擠膏工藝取代灌粉工藝生產管式極板。

  (三十一)為什么要求化成、充電工序設在封閉車間內?

  在電池化成、充電(包括補充電)過程中會產生硫酸霧,為減少無組織排放,降低環境污染風險,《規范條件》要求“化成、充電工序應設在封閉車間內,配備與產能相適應的硫酸霧收集裝置和處理設施,保持在微負壓環境下生產”。需要說明的是,采用連體式加酸壺等裝置雖然能減少酸霧的排放量,但無法徹底消除酸霧,因此也需要在封閉車間內進行化成生產,并配備合適的酸霧收集裝置和處理設施。

  (三十二)什么是手工焊接外化成?

  手工焊接外化成是指將極板插入化成槽后,采用手工將極板的極耳熔化并用導電條連接,然后進行極板化成的工藝。該工藝生產效率低,還會增加鉛煙的排放,目前絕大多數企業已經采用相對先進的無焊接化成工藝,因此《規范條件》中要求“禁止采用手工焊接外化成工藝”。

  (三十三)為什么要求對化成充電機放電能量加以回饋利用?

  在鉛蓄電池生產中,40-50%的電能是在化成工序中消耗的。在化成過程中,需要通過化成充電機對電池進行多次充、放電循環,老式設備在放電過程中只能采用電阻將電能轉化為熱能消耗,造成大量的電能浪費。而新型的化成充電機已經能夠實現將放電能量儲存、重復利用或回饋電網,極大提高了電能利用率。目前,具備電能回饋功能的國產充放電機已經較為成熟,因此《規范條件》要求對放電能量加以回饋利用。已經采用公用母線式化成設備的企業,為進一步提升電能利用率,可以通過幾臺公用母線式設備增加1臺回饋式充放電機的方法實現全部能量重復利用。

  (三十四)為什么要求包板、稱板、裝配焊接等工序配備煙塵收集裝置,并采用機械化、自動化的生產設備?

  包板、稱板、裝配焊接等工序容易產生鉛煙、鉛塵等污染物,目前國內一些企業還在采用手工操作,工人容易因為直接接觸含鉛污染物而造成血鉛超標。《規范條件》一方面要求這些工序的每個工位配備煙塵收集裝置,從而將含鉛煙塵等污染物在產生之后立即吸走,降低無組織排放;另一方面要求無論是新建、改擴建還是現有企業均采用機械化、自動化的生產設備,從而減少職工接觸含鉛污染物的機會,提高職業衛生防護水平。

  (三十五)煙塵收集裝置有什么要求?

  煙塵收集裝置應靠近產生鉛煙、鉛塵的位置,配備必要的集氣罩;集氣罩的設計應達到有效引導鉛煙、鉛塵向收集裝置流動的效果,并將操作工的口、鼻與煙塵產生部位分隔;煙塵收集裝置應盡可能實現封閉,減小進風口;應根據煙、塵特點采用符合設計規范的吸氣方式,其中對于鉛煙應采用上吸或側上吸,對于鉛塵應采用下吸或側下吸,并保持較高的吸氣壓力,實現有效收集;應定期清理鉛塵收集裝置內部沉積的鉛塵。

  (三十六)為什么在初審時要求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征詢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意見?

  2012年發布的《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規定,“未列入符合環保規定公告名單的企業,不予通過鉛蓄電池行業準入審查”。2014年底,環境保護部已發文明確不再開展重點行業環保核查工作,但在開展鉛蓄電池行業規范審核過程中,仍需要對企業的環境保護狀況進行了解和評估。經商環境保護部,將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初審過程中致函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查詢近3年內該企業在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信息系統、環保專項行動違法企業明細表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系統等環境違法信息系統中存在的違法信息,了解企業的環境保護狀況。對于存在違法信息的企業,還應完成整改并提供相關整改證明材料,方可申請列入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公告。這種方式借鑒了原環境保護核查工作的有關內容,能夠對企業的環境保護狀況做出較為準確、客觀的判斷。

  (三十七)為什么要對職業病危害防治做出特別要求?

  近幾年,由于鉛蓄電池企業內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職業病防治設施不到位而導致內部人員遭受鉛污染的事件呈增多趨勢。為此,《規范條件》中設立了“六、職業衛生與安全生產”章節,專門對企業提出了職業病危害防治的各項要求。其中的相關內容都是依據現行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的,并征得了職業病防治主管部門同意。

  (三十八)為什么要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并達到三級及以上?

  2010年4月1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行業標準,自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主要適用于工礦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以及對標準化工作的咨詢、服務和評審;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可參照執行。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安監總局要求,鉛蓄電池企業應對自身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進行自主評定,后申請外部評審定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其中一級最高,不應低于三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評審定級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九)為什么企業辦公區、員工生活區要與生產區域嚴格分開并加強管理?

  《規范條件》規定“企業辦公區、員工生活區應與生產區域嚴格分開,加強管理,禁止穿著工作服離開生產區域”,該制度能夠有效避免涉鉛崗位的員工將鉛塵等污染物帶入辦公區和員工生活區,造成鉛污染范圍的擴大,對原本較少接觸鉛污染的管理、銷售、后勤等崗位的員工形成職業病危害隱患。

  (四十)為什么要設置專用更衣室等輔助用房?

  《鉛作業安全衛生規程》(GB13746-2008)第8.2.5條規定:“作業場所應按照相關規范設置更衣室、浴室、洗手池等設施。休息室、浴室、公用衣柜等公共設施應經常打掃、沖洗。”因此,《規范條件》要求企業建設符合使用條件的更衣室等輔助用房,并經常打掃,保持清潔,具備職業衛生防護的基本條件,能夠幫助職工養成良好的職業衛生習慣,避免將鉛塵等污染物質帶出生產區域,這是防止員工血鉛超標的有效手段。

  (四十一)為什么要加強內部職業衛生管理?

  關于鉛蓄電池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鉛作業安全衛生規程》第8.2.7條規定“…下班后必須洗澡、漱口、更換工作服后方可離開;嚴禁穿工作服進食堂、出廠”。經過調研,我們發現健全的內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是防止員工血鉛超標的有效途徑。因此,企業應該做到生活、生產區域嚴格分離,做好人員分類管理和個人衛生管理,嚴格要求員工上下班或離開生產區域前洗手、更衣、換鞋,下班前洗澡。應設置專門的車間內休息室或室外休息區,供員工工間休息、喝水,并提醒員工喝水前洗手、漱口,禁止在車間內吃任何食物,禁止將休息室作為宿舍居住。此外,企業必須嚴格杜絕員工家屬、兒童等非本廠人員居住在廠區內倒班宿舍的情況,因為家屬缺乏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意識,更容易造成血鉛超標事件。

  (四十二)為什么要為員工提供有效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鉛作業安全衛生規程》第8.2.1條規定:“涉及鉛作業的企業應按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要求,為從事鉛作業人員配備正確合格防塵工作服、口罩、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第8.2.3條規定,“個人防護用品應按要求進行維護、保養,由企業集中清洗并及時更換”。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是預防血鉛超標的一個有效途徑,因此《規范條件》要求企業加強這方面的管理,口罩等應每天或每班次進行更換,保證防護效果。手套、帽子、工作服等也應做到勤換勤洗,涉鉛崗位工作服應每天進行換洗,非涉鉛崗位換洗周期最長不應超過3天。

  (四十三)為什么要在公告欄中公布職業病防治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規范條件》中對此作了相應要求。

  (四十四)如何確保生產作業環境滿足《規范條件》要求?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管理規范》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備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進行一次全面檢測”。鑒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是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管理規范》第十七條規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工作的監督檢查”。因此,在開展鉛蓄電池企業規范審核時,需要企業提供有效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以及當地(地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委托函或認可證明(由當地疾控中心出具檢測報告的不需要提供委托函或認可證明)。

  (四十五)為什么要設置警示標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由于熔鉛、鑄板及鉛零件、鉛粉制造、分板刷板(耳)、裝配焊接、廢極板處理等工序會產生較多鉛煙、鉛塵,有可能對生產員工的健康造成損害,因此被《規范條件》列為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崗位,要求設置警示標志。在安放警示標志時,應做到每道工序或工段所在位置至少安放一個。

  (四十六)為什么要安裝送新風系統,并禁止使用工業電風扇?

  送新風系統可以向員工工作位置輸送新鮮空氣,稀釋鉛煙鉛塵等污染物,減少員工吸入的有害物質。該套系統的配置成本不高,職業病危害防護效果明顯,因此,《規范條件》要求每個企業均應配備該系統。在送新風系統的設計過程中,應該注意考慮整體性,對鑄板、涂板、灌粉、包板、稱板、裝配焊接等固定工位,應保證每個工位均能覆蓋。另外還應注意進風口不能設在車間內,否則達不到輸送新鮮空氣的效果。目前不少企業采用工業電風扇替代通風系統或進行降溫,這樣會造成車間內煙塵彌漫,污染擴散,損害員工健康,因此在《規范條件》中加以禁止。

  (四十七)為什么要將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等情況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兑幏稐l件》中對此也作了相應要求。

  (四十八)為什么要對員工定期體檢和采取主動防護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在《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中,也對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項目、費用、時間、懲罰措施等做出明確規定。此外,《規范條件》中除了要求對普通員工進行一年一次的血鉛檢測外,對涉鉛崗位的員工要求每半年檢測一次血鉛,一旦發現血鉛超標情況應及時、主動采取食用排鉛食品、服用排鉛口服液等措施,盡可能減少鉛污染對員工健康造成的損害。

  (四十九)為什么提倡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建立電池回收系統?

  我國是鉛蓄電池的使用大國,每年有大量鉛蓄電池自然報廢,其中大部分被無資質的小回收作坊加以回收利用。這些小作坊往往只對電池中殘值較高的含鉛極板進行重新冶煉,而將含鉛酸液隨意傾倒,含鉛隔板、殼體等隨意丟棄,對環境造成極大污染。因此,《規范條件》提倡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鼓勵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利用銷售渠道建立回收系統,并與有資質的再生鉛企業合作,形成完整的鉛蓄電池生產和回收體系,斬斷廢舊鉛蓄電池流向無資質回收作坊的渠道。

  (五十)為什么要嚴控新建項目?

  目前,我國鉛蓄電池行業存在著企業數量過多、產能過剩、產業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據統計,目前全國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達1800多家,其中100家左右的大型企業產能占全國鉛蓄電池年產量的80%以上;還有許多年產量在5萬千伏安時以下的小型和微型企業,這些企業的存在造成了大量環保和監管等問題。針對這種情況,《規范條件》中提出了“嚴格控制新建項目,并使其符合本地區資源能源、生態環境和土地利用等總體規劃的要求”,而且從布局、生產能力、產品種類、工藝裝備等方面對新建項目提出了規范門檻,希望新建項目在設計和建設初期就在技術、環保和職業衛生等方面處于領先地位,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最終實現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而不能理解為片面限制新建項目數量。

  (五十一)清潔生產審核依據是什么?

  《關于加強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防治工作通知》(環發[2011]56號)要求:“全面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對現有鉛蓄電池及再生鉛企業每兩年進行一次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據此,《規范條件》要求“現有鉛蓄電池及其含鉛零部件生產企業應達到《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發展改革委2006年第87號公告)中規定的“清潔生產企業”水平,新建、改擴建項目應達到“清潔生產先進企業”水平”。2015年12月31日,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聯合發布了整合修編后的《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2015年第36號公告),替代了《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和《清潔生產標準鉛蓄電池行業》(HJ447-2008)。今后鉛蓄電池及其含鉛零部件企業將按照這個指標體系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現有企業應達到“Ⅲ級(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新建、改擴建項目應達到“Ⅱ級(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五十二)為什么強調搬遷項目執行新建項目的有關規定?

  目前許多現有鉛蓄電池生產企業不符合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如果希望繼續從事鉛蓄電池生產,需要對廠區進行搬遷。按照各級政府的規定,搬遷的企業需要在遷入地重新辦理投資、工商、稅務、土地、環評等手續,與新建項目的手續基本相同;特別是從東部搬遷到中西部地區的項目,應具備較高的工藝、技術水平,避免將落后產能和污染向欠發達地區轉移。因此《規范條件》中強調“搬遷項目應執行新建項目的有關規定”。

  (五十三)為什么要定期申報極板銷售或采購記錄?

  加強對商品極板流通的監控和管理,能夠有效切斷無資質的小作坊式組裝企業獲得商品極板的渠道,也能夠杜絕不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生產的商品極板流向市場,從而優化我國鉛蓄電池產業結構。因此,《規范條件》要求生產或購買商品極板的企業定期申報極板銷售或采購記錄,通過對記錄的審查和比對,及時發現不符合《規范條件》的極板生產和電池組裝企業,并采取相應措施,壓縮這類企業的生存空間。

  (五十四)何種經營組織形式的企業可以作為申請主體單獨申請規范公告?

  1.A企業自己從事鉛蓄電池生產外,還擁有全資子公司B、分公司C,同時通過投資擁有D公司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A、B、C、D公司均在不同地址的廠區內從事鉛蓄電池生產。在申請規范公告時,A、B、C、D公司由于生產地址不同,應作為獨立申請主體,分別向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A企業擁有一個未在工商部門登記的生產廠區B,兩者在不同地址從事鉛蓄電池生產。在申請規范公告時,B雖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由于與A公司不位于同一廠區,可以作為獨立申請主體,且不需要與A公司同時提出規范公告申請。但B廠區在申請時需要說明該廠區的具體位置,從而在公告時能夠與A進行區分。

  3.A、B兩個企業均在工商部門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兩者生產車間和設備位于同一廠區內,之間并沒有用圍墻和道路進行明確分隔。在申請規范公告時,兩個企業雖然均可以作為獨立申請主體,但應同時提出申請,并同時進行現場審核,確保同一廠區內的所有企業、工序、設備同時通過審核。

  (五十五)《規范條件》何時開始正式執行?

  《規范條件》于2015年12月10日向社會公開發布,2015年12月25日起正式實施。凡在《規范條件》正式發布(2015年12月10日)之后申請公告、以及開展現場審核的企業,均應按照《規范條件》的要求進行審核。

  (五十六)開展現場審核時,企業準備哪些證明性文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

  2.生產許可證;

  3.排放污染物許可證;

  4.能夠說明企業(廠區)符合衛生防護距離或大氣防護距離的測繪圖,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符合防護距離證明;

  5.已批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6.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出具的環保設施“三同時”竣工驗收意見;

  7.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

  8.清潔生產審核驗收證明(需說明所依據的清潔生產審核標準);

  9.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出具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AS18001)認證證書;

  10.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作業場所污染物檢測報告,以及當地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委托函或認可證明;

  11.國家級電池產品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鎘、砷含量的檢測報告;

  12.上年度極板銷售或采購記錄;

  13.勞動合同書樣本;

  14.化成及酸霧處理裝置相關參數統計表;

  15.最近一年內職工血鉛檢測統計表及登記表。

  三、繼續貫徹執行《規范條件》的幾點要求

  《規范條件》發布后,能夠對進一步促進我國鉛蓄電池行業結構調整,確保行業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起到更加積極的作用?,F就繼續做好《規范條件》的貫徹和執行工作提幾點要求:

  一是各有關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規范條件》的各項規定,并積極與各自業務范圍內的工作相銜接,在開展涉及鉛蓄電池企業的投資管理、土地供應、貸款融資、招標采購等相關工作時要以本規范條件為依據,對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給予適當政策傾斜,引導企業積極按照《規范條件》進行改造。

  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統一思想、把握大局,做好本地區《規范條件》的宣傳和貫徹工作,準確理解《規范條件》的有關規定,在深入了解本地區鉛蓄電池行業發展情況的基礎上,統籌協調本地區鉛蓄電池行業的規范管理工作,制定計劃,突出重點,有針對性的指導企業按照《規范條件》實施整改。

  三是有關行業協會、學會、科研院所、產業聯盟等中介組織作為聯接政府與企業的橋梁和紐帶,要充分發揮熟悉行業、了解企業、專業人才力量強的優勢,積極協助政府部門在行業內做好《規范條件》的實施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行業自律,組織企業認真落實各項要求,對積極貫徹落實《規范條件》的先進企業和典型事例及時加以宣傳,并做好《規范條件》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

  四是廣大鉛蓄電池生產企業要切實轉變發展觀念,消除觀望和僥幸心理,增強全局意識和可持續發展理念,自覺執行《規范條件》的各項規定,及早著手開展整改工作,從自身做起,逐步改善行業發展水平和整體面貌,實現行業的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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