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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工信部發蓄電池規范第一批目錄

發布時間: 2015-10-12 17:41:20    來源: 電池中國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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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12日從工信部獲悉,工信部公布符合《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及產品目錄(第一批),旨在引導和規范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健康發展。

 

  10月12日,工信部公布符合《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及產品目錄(第一批),旨在引導和規范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健康發展。

  今年3月,工信部出臺《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明確指出動力蓄電池意為“在汽車上配置使用的、能夠儲存電能并可再充電的、為驅動汽車行駛提供能量的裝置,包括鋰離子動力蓄電池、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和超級電容器等,不包括鉛酸類蓄電池。”

  上述規范條件對汽車動力蓄電池企業從企業基本要求、生產條件、技術能力、產品要求、質量保證能力、銷售和售后服務、規范管理等七個方面設定了準入門檻。

  其中,對企業的基本要求包括: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2億瓦時,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1千萬瓦時,超級電容器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5百萬瓦時;系統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10000套或2億瓦時。

  生產條件方面,上述規范條件要求動力蓄電池產品在安全性、一致性、循環壽命等方面的執行標準不低于國家或行業標準。同時,企業還應具備一定的廢水、廢氣、廢料處理及回收能力,并符合GB 30484《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規定的各類排放標準。

  在技術能力要求方面,上述規范條件要求企業應建立與汽車研發相適應的產品設計開發流程和技術管理體系,建立汽車動力蓄電池產品設計規范,建立產品開發信息數據庫,并具備以下研發能力:

  1.單體企業應具有單體蓄電池的設計開發、生產工藝設計及產品測試驗證等方面的能力,并具有單體動力蓄電池安全性、一致性等關鍵性能的驗證分析能力。 

  2.系統企業應具有蓄電池串并聯方式及結構、蓄電池輔助裝置、蓄電池承載裝置結構、蓄電池管理系統的設計開發和測試驗證等方面的能力,并具有系統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等關鍵功能及性能的驗證分析能力。

  最后,該規范條件還要求系統企業應會同汽車整車企業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再利用的方案。

  《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將有利于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化發展,將一些資金和技術實力較弱的企業擋在“門檻”以外。在提高龍頭企業市場占有率的同時,更好地提高我國汽車動力蓄電池產業的整體競爭力。

  以下為公示原文:

  符合《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及產品目錄(第一批)公示

  為引導和規范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健康發展,按照《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要求,我司于近期組織專家對網上提交材料并經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初審合格的企業進行了技術評審,并對有關企業補充材料進行了進一步審查確認。

  根據專家審查意見,現將符合《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及產品目錄(第一批)予以公示。如有異議,請于2015年10月25日前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至我部裝備工業司汽車處(傳真:010-66013708;電子郵箱:chencm@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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