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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廣安:電動車上牌必須購買“交強險”

發布時間: 2015-07-10 09:47:10    來源: 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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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去年底,四川省將非機動車上牌工作提上日程,超標電動車上牌時間也將于本月底截止。據了解,目前,廣安市電動車上牌率超60%,電動車在上牌時需購買“交強險”,超標電動車進入降價清貨階段。

 

  去年底,四川省將非機動車上牌工作提上日程,超標電動車上牌時間也將于本月底截止。據了解,目前,廣安市電動車上牌率超60%,電動車在上牌時需購買“交強險”,超標電動車進入降價清貨階段。

  電瓶車事故頻發 車主主動上牌

  7月7日,距離超標電動車上牌截止日期還有23天。當天上午,記者在廣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車輛管理所看到,前來登記辦理電動車登記的車主在大廳排起了長隊。“請準備好登記所需材料,到窗口排隊。”工作人員提醒前來登記的車主。據窗口工作人員介紹,由于廣安區是廣安的主城區,也是電動車最集中的地區。“保守估計,廣安區電動車數量在8萬輛左右。”工作人員稱,自從去年底,上牌規定再次重申后,聞訊前來上牌的車主翻了幾十倍,很多車主都是花半天時間,專門到車管所辦理上牌。

  “車主主動上牌,說明車主對于事故和自身安全的認識提高了。”廣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事故中隊指導員彭強說,2015年6月1日至7月7日,該中隊共接警443起。其中,涉及電動車的事故68起,電動車事故率15%以上。

  彭強告訴記者,在他所處理的事故中,涉及到電動車的事故數不勝數。“很多電動車車主在造成交通事故后,如要承擔責任,經濟賠償成為難點。”彭強說,電動車車主作為特殊群體,大多數電動車車主并不富裕,在事故賠償中,往往因經濟實力不足,遲遲不能賠付。

  上牌率超六成 必須購買“交強險”

  經過近一年的努力,廣安市在電動車上牌工作上取得了哪些進展呢?據廣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副所長吳秀全介紹,據目前統計的數據來看,廣安市范圍內的電動車大約有15萬輛。截止7月7日,登記上牌的電動車為94078輛,上牌率在60%以上。“經過前期的宣傳動員,很多車主還是愿意主動到車管所上牌。”吳秀全稱,從今年1月開始,廣安車管部門便組織相關人員到各區縣和鄉鎮進行宣傳動員。“從目前上牌的統計來看,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其實,上牌的程序也很簡單,花錢不多,費事不大。”吳秀全說,根據四川省統一規定,辦理電動車上牌只需提供身份證、車輛來源證明、車輛檢驗合格證以及保險發票,便可在廣安任意一個上牌服務點辦理登記。然而,就市民關心的費用問題,吳秀全也做了解釋。廣安電動車上牌費用組成包括以下三個部分:第三方責任險90元(強制購買,未指定保險公司)、工本費30元、駕駛員人身保險50元(不強制,采取自愿原則)。其中,較于其他地州市不同的是,廣安電動車車主在上牌時需強制購買第三方責任險。“為了保障廣大車主的利益,強制購買第三方責任險,也是為車主考慮。”吳秀全稱,在購買保險的情況下,被保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如機動車一樣,可根據約定,向保險公司索賠,大大降低車主的經濟損失。

  不指定公司 車主可自愿提高投保金額

  在廣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車輛管理所辦證大廳,記者采訪了多名車主。其中一位車主程女士告訴記者,她在前兩天剛買了一輛電動車,今天專門向領導請了半天假來為她的“電馬兒”上戶口。“上牌還可以買保險,萬一發生事故,還可找保險公司理賠。”程女士說,她的一位同事就因騎電動車剮蹭到一輛寶馬車,賠了12000元。“沒有保險,我們怎么賠得起呀”。因此,為了規避風險,程女士自愿購買了駕駛人意外險和第三方責任險。

  根據程女士所述,記者來到車管所附近的一家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服務點。據服務點工作人員介紹,為了方便車主辦理保險,公司特意在車管所附近開設了服務點。“我們是租的門市,主要是為了方便車主。”工作人員稱,車主上牌所購保險并非網上所傳的指定購買,車主可自愿選擇保險公司。

  在工作人員提供了一份受理單上,記者看到,車主陳某花了100元購買第三方責任險,花了40元購買了駕駛人意外保險。根據廣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規定,車主在辦理上牌時,購買第三方責任險的費用為90元,為何此份受理單上第三方責任險費用為100元?為此,工作人員解釋到:第三方責任險雖為強制險,但是投保金額可根據車主意愿進行提高。“車主可以自愿提高投保金額,一旦發生事故,賠付的金額也會相應提高。”工作人員稱,在90元的基礎之上,車主可自行提高投保金額,降低事故賠付風險。

  整治超標車存量大 月底禁止銷售

  距離超標電動車限售和上牌截止時間越來越近了,廣安市范圍內超標電動車整治工作也進入了攻堅階段。據了解,廣安市工商局于2015年3月出臺了《關于印發廣安市工商局整治電動車市場實施方案的通知》(廣工商辦〔2015〕55號)。按照文件要求,將對廣安市電動自行車從生產到銷售進行綜合治理。“根據四川省統一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k”。廣安市工商局市場科科長王建華稱,凡是不符合此標準的電動車均為超標電動車,進行了重點整治。

  從廣安市工商局統計的數據來看,截止7月7日,廣安全市共計電動自行車企業(含門店)196戶,其中電動車生產企業3家。“對于仍在銷售超標電動車的商家進行規勸,提醒商家不再購進超標車輛。”王建華說,目前,大多零售店仍有少量超標電動車存貨。然而,這些超標電動車在7月31日后,將全面禁止銷售,違者將依法處罰。

  針對王建華所說的情況,記者來到廣安市廣安區五福西路的一家電動車零售店。門店老板李先生稱,針對“超標車”的問題,很多零售商最初很不滿。“因為貨存量很大,很多顧客更青睞于‘超標車’。”李先生說,接到工商部門下發的通知后,他正在降價處理庫存的“超標車”。“都是因為政策,今年虧了不少。”看著店里存量的幾十輛“超標車”,李先生深感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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