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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

發布時間: 2015-03-27 15:50:38    來源: 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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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要求,引導和規范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現予以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年第22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要求,引導和規范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現予以公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5年3月24日      

  附件: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

  一、總則

 ?。ㄒ唬?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要求,引導規范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健康發展,制訂本規范條件。

 ?。ǘ?國家鼓勵汽車動力蓄電池企業做優做強,建立產品生產規范和質量保證體系,加強技術和管理創新,提高產品研發和制造水平,提升產品性能和質量,滿足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需求。

 ?。ㄈ?國家對符合本規范條件的汽車動力蓄電池企業實行公告管理,企業按自愿原則進行申請。

 ?。ㄋ模?本規范條件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臺灣、香港、澳門地區除外)生產并為汽車產品配套的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

  本規范條件所指動力蓄電池是指在汽車上配置使用的、能夠儲存電能并可再充電的、為驅動汽車行駛提供能量的裝置,包括鋰離子動力蓄電池、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和超級電容器等,不包括鉛酸類蓄電池。

  本規范條件所指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包括單體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以下簡稱單體企業)和動力蓄電池系統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系統企業)。

  二、企業基本要求

  (五)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設立,符合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符合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等要求,并通過環境管理體系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方面的認證。

 ?。ㄆ撸?具有生產場所用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權,生產用地面積、廠房應與企業生產的產品品種和規模相適應。

 ?。ò耍?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2億瓦時,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1千萬瓦時,超級電容器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5百萬瓦時。系統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10000套或2億瓦時。

  生產多種類型的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系統企業,其年產能力需分別滿足上述要求。

 ?。ň牛?企業應在動力蓄電池產品的安全性、一致性和循環壽命等方面制訂不低于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并予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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