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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全國各地光伏電價補貼政策

發布時間: 2014-08-12 09:34:15    來源: 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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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年8月26日,國家發改委明確了全國范圍內分布式光伏補貼標準為0.42元/千瓦時,這一標準較征求意見稿中的0.35元/千瓦時的補貼標準提高了20%。光伏業界期待的光伏電站補貼政策最終落地。

  2013年8月26日,國家發改委明確了全國范圍內分布式光伏補貼標準為0.42元/千瓦時,這一標準較征求意見稿中的0.35元/千瓦時的補貼標準提高了20%。光伏業界期待的光伏電站補貼政策最終落地。一時間,很多企業開始跑馬圈地,在各地掀起建電站的熱潮。同時,各地政府為了吸引更多企業到本地投資建電站,促進產業的健康發展,也加快腳步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而企業最關心的如果到某一地區建電站,最終能拿到多少補貼金額?

  在國家給予的固定補貼0.42元/千瓦時基礎上,加上各省、各地的補貼以及一次性裝機補貼,是企業最終拿到的補貼金額,但各地、各省的補貼金額和補貼方式不一樣,甚至有些地區沒有一次性裝機補貼。以下是各地分布式光伏補貼情況,政策持續更新......

  一、江西省

  參考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全省光伏發電應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4]56號

  摘要:建成投產并通過驗收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發電量每度電給予0.2元補貼,補貼期20年。補貼資金由省承擔,省電力公司按月代發。具體補貼發放辦法由省財政廳、省發改委和省電力公司另行制定。

  二、山東省

  參考文件:魯價格一發〔2013〕119號

  摘要:2013-2015年并網發電的光伏電站上網電價確定為每kWh1.2元(含稅,下同),高于國家標桿電價部分由省級承擔。已享受國家金太陽示范工程補助資金、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補助資金以及我省新能源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不再享受電價補貼。

  三、河南省洛陽市

  參考文件:《關于加快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實施意見》

  摘要:對2015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且優先使用洛陽市企業生產的組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其裝機容量給予0.1元/W獎勵,連續獎勵3年。

  四、安徽省合肥市

  參考文件:合政〔2013〕76號

  摘要:在肥新建光伏發電項目,且全部使用由當地企業生產的組件和逆變器,除享受國家補貼外,按年發電量給予0.25元/kWh補貼;屋頂、光電建筑一體化等光伏電站,按年發電量給予0.02元/kWh補貼;連續補貼15年。家庭投資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等,按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2元/W補貼,不享受市級光伏kWh電補貼政策。

  五、江蘇省

  參考文件:蘇政辦發〔2012〕111號

  摘要:在國家統一上網電價基礎上,該省明確2012年-2015年期間,對全省新投產的非國家財政補貼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地面、屋頂、建筑一體化,每kWh上網電價分別確定為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六、河北省

  參考文件:無文號

  摘要:對采用省內生產光伏組件建設的光伏電站項目,優先并網,全額收購。裝機容量在1MW及以上,未享受中央財政資金補貼,且在省級電網并網銷售的光伏電站,2014年底前建成投產的,上網電價1.3元/kWh,2015年建成投產的為1.2元/kWh,上述上網電價自項目投產之日起暫執行三年。

  七、上海市

  參考文件:滬發改能源〔2014〕87號和《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下達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滬發改能源〔2014〕161號

  摘要:分布式光伏的“度電補貼”金額為工商業用戶0.25元/千瓦時,個人用戶0.4元/千瓦時,期限為5年。2014年度上海市新增享受國家補貼資金的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為200兆瓦。

  八、浙江省

  參考文件:浙政發〔2013〕49號

  摘要: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補貼標準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省再補貼0.1元/kWh。

  1、溫州市

  參考文件:溫政發〔2013〕75號

  摘要:1)凡屋頂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的,按其發電量給予0.05元/kWh的補貼,自發電之日起補五年;

  2)2014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的,給予0.15元/kWh補貼;2015年底建成并網發電的,給予0.1元/kWh補貼;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給予0.3元/kWh補貼,自發電之日起,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貼。)

  2、溫州市永嘉縣

  參考文件:永政發〔2013〕282號

  摘要:1)對縣域內除民居外裝機達到50kW以上的光伏發電項目,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市有關補貼外,按其發電量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五年,補助標準為0.40元/kWh;

  2)居民家庭屋頂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的,按裝機容量給予2元/W的一次性獎勵,建成投產后前五年給予0.3元/kWh的補貼。

  3、嘉興市

  參考文件:嘉政發〔2013〕87號

  摘要:自2013年起到2015底,對市本級200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進行電量補貼,補貼標準為0.1元/kWh,連續補貼3年。(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貼。)

  4、嘉興市秀洲區

  參考文件:秀洲政發〔2013〕31號

  摘要:對列入國家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的光伏發電項目,按期建成并網發電后,按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1元/W的補助(鼓勵優先采購本區光伏產品,對本區產品占設備投入30%及以上的項目給予100%補助,低于30%的給予80%的補助)。

  5、海寧市

  參考文件:海政辦發〔2013〕260號

  摘要:對市域內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經申報批準,裝機達到0.1MW以上,在國家、省財政補助基礎上,實行電價地方補貼。對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kWh標準給予補貼,連續補助五年;對屋頂資源提供方按裝機容量給予0.3元/W一次性補助。

  6、桐鄉市

  參考文件:桐經信產〔2013〕148號

  摘要:1)對實施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1.5元/W的一次性獎勵(已獲得國家政策扶持的項目不補);

  2)2014年以前建成投產,前兩年按實際發電量0.3元/kWh補助,第三至五年給予0.2元/kWh補助;

  3)對屋頂出租方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補助;

  4)采購本市光伏企業生產的產品,按采購價格的15%給予獎勵。

  7、杭州市

  參考文件:杭政函〔2014〕29號

  摘要:在國家補貼0.42元/kWh、浙江省補貼0.1元/kWh的基礎上,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再給予0.1元/kWh的補貼,補貼期限暫定為2014-2015年。

  8、杭州蕭山區

  參考文件:蕭政辦發〔2013〕209號

  摘要:1)屋頂業主使用部分光伏發電量,按用電價格給予15%的優惠;

  2)已列入區級以上太陽能應用(示范)計劃的項目,按照上級要求配套資助,未列入計劃資助且裝機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陽能應用項目,按照實際發電量給予0.2元/kWh補助。

  9、富陽市

  參考文件:富政函[2014]58號

  摘要:經確認,在國家、省有關補貼的基礎上,在建成投產后,前兩年按0.3元/千瓦時標準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補貼,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貼。對居民住宅的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補助,不再享受發電補貼。

  10、衢州市

  參考文件:衢政發〔2013〕53號

  摘要:在本市綠色產業聚集區開展屋頂光伏發電集中連片開發試點,暫定5年內,對采購本地光伏產品的項目,在省上網電價1.0元/kWh的基礎上,給予0.3元/kWh(已享受國家、省各類補貼政策的項目,按上述標準折算評估后核定電價補貼)。

  11、衢州市龍游縣

  參考文件:龍政發〔2013〕35號

  摘要:1)對縣域內實施的裝機達到1MW以上的項目給予0.3元/W的一次性獎勵;

  2)暫定5年內,對縣域內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在省定上網電價1.0元/kWh的基礎上,給予0.3元/kWh的上網電價補貼。(已獲得國家、省級補助的項目不補)

  12、衢州市江山市

  參考文件:江政發〔2014〕2號

  摘要:1)光伏電站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0.3元/W的一次性補助,上網電價在國家標桿電價和省級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0.2元/kWh的補助;

  2)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0.3元/W的一次性補助,對自發自用電量,在國家和省級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0.15元/kWh的補助;

  3)鼓勵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建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對自身屋頂面積不夠,租用周邊企業屋頂建設的,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一次性10元/m2的補助。

  13、浙江安吉縣

  參考文件:安政發〔2014〕18號

  摘要:對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補貼標準在國家、省政策優惠基礎上,縣級再補貼0.1元/千瓦時,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兩年。已享受國家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貼。對企業等單位安裝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品的,按15元/平方米標準給予補助。

  14.紹興市

  參考文件:紹市委發〔2013〕53號

  摘要:在紹注冊企業投資新建并于2015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國家0.42元/千瓦時、省0.1元/千瓦時補貼外,自發電之日起按其實際發電量由項目所在地政府(管委會)再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期限為五年。

  15、寧波市

  參考文件:寧波甬政發〔2014〕29號

  摘要:該項目發電補貼額在國家、浙江省確定發電量補貼標準基礎上,自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我市再給予0.10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年限為5年。

  九、陜西商洛市

  參考文件:《關于加快光伏發電產業發展的意見》

  摘要:意見從價格政策、土地政策、金融政策、財政政策、項目政策、并網政策、技術政策、審批政策、配套政策九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扶持政策。

  1)對在商洛市注冊并全部使用市內企業生產的電池板、組件的發電企業,除享受中省有關補貼外,市縣財政再按發電量給地面光伏電站和分布式光伏電站補貼0.01元和0.05元每度;

  2)對在我市注冊、繳納稅金且累計在市內安裝光伏發電裝機達到50兆瓦以上、管理維護光伏發電裝機超過100兆瓦的公司,按其勞務報酬計征的個人所得稅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

  3)對在我市注冊、繳納稅金的逆變器、光伏電纜、變壓器及光伏玻璃等配套產品生產企業,按其繳納地方本級次稅金的5%予以返還。

  十、山西省

  參考文件:《關于加快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摘要:以鼓勵政策為引導,以推廣應用為抓手,以科技創新為動力,以產業發展為目標,建立適應山西的光伏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標準和秩序,積極推進大型地面電站和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建設,重點拓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2015年底,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力爭達到200萬千瓦,2020年底,力爭達到500萬千瓦。

  十一、廣東省佛山市

  參考文件:《佛山太陽能發電應用實施意見》

  摘要:為了推廣光伏發電,佛山重點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在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的應用,先易后難逐步推向公共建筑、商業樓宇、家庭社區、保障性住房、“三舊”改造等方面的應用。

  另外在各類土地招拍掛時,《實施意見》建議,可針對特定項目(如工業廠房、商業建筑、學校、醫院、居民社區建筑和構筑物等),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作為附屬條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

  十二、黑龍江省大慶市

  參考文件:大慶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慶政發〔2014〕8號

  摘要:

  堅持示范引領合力發展。在黨政機關、學校、油田等建筑物推廣分布式發電系統;利用鹽堿地、廢棄地等未利用地建設大型地面光伏電站;結合農業生產、新型城鎮化建設、棚戶區改造、住宅小區開發等,

  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光伏農業、風光互補等多種形式應用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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