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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關于發行中期票據及超短期融資券獲準注冊的公告
發布時間:2016-11-09 15:34:08
關鍵詞:電池材料鋰電池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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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代碼:000969     證券簡稱:安泰科技    公告編號:2016-057

  債券代碼:112049      債券簡稱:11安泰01

  債券代碼:112101       債券簡稱:12安泰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發行中期票據及超短期融資券獲準注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先后于2016年6月23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16年7月12日召開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擬注冊和發行中期票據及超短期融資券的議案》,公司擬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申請注冊發行不超過8億元(含8億元)的中期票據及不超過4億元(含4億元)的超短期融資券。詳見公司分別于2016年6月25日及7月13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公司關于擬注冊和發行中期票據及超短期融資券的公告》、《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和《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近日,公司上述擬發行中期票據及超短期融資券事項已獲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具體情況如下:

  2016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文件《接受注冊通知書》(中市協注[2016]MTN489號)及《接受注冊通知書》(中市協注[2016]SCP354號),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于2016年10月27日召開的第63次注冊會議,決定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據及超短期融資券注冊。上述《接受注冊通知書》中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1、本次公司中期票據注冊金額為8億元、超短期融資券注冊金額為4億元,注冊額度自通知書落款之日(2016年11月2日)起2年內有效,由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席主承銷。

  2、公司在注冊有效期內可分期發行中期票據,接受注冊后如需備案發行的應事前先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備案;公司在注冊有效期內可分期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發行完成后,應通過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認可的途徑披露發行結果。

  3、公司應按照《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集中簿記建檔業務操作規程》進行集中簿記建檔發行。

  4、公司應按照《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會員管理規則》等相關自律管理規定,接受協會會員自律管理,履行會員相關義務,享受會員相關權利。

  5、公司發行中期票據如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主承銷商,應重新注冊;公司發行超短期融資券如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主承銷商團成員信息,應提前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報備。

  6、公司應按照《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注冊發行規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開發行注冊工作規程》、《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及有關規則指引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7、公司應嚴格按照募集說明書披露的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如存續期內需要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應提前披露。變更后的募集資金用途也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

  8、公司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產業政策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確保有關業務規范健康發展。

  9、公司如發生可能對償債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應嚴格按照投資人保護機制的要求,落實相關承諾,切實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10、公司應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后續管理工作指引》、《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關規則指引規定,建立健全的后續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并積極配合主承銷商后續管理工作的開展。

  11、公司在中期票據、超短期融資券發行、兌付過程中和存續期內如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報告。

  公司將根據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注冊發行規則》及《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做好公司中期票據、超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兌付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11月7日


稿件來源: 東方財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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