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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青島出臺充電設施建設意見 2020年建4.9萬個充電樁
2016-08-03 09:26:55
關鍵詞:充電設施充電樁新能源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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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青島市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加快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部署,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按照電動汽車發展需求,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充電站200座、充電樁49000個,形成車樁相隨、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貫徹落實國家標準規范,完善市場監管體系,逐步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構建“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服務平臺,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培育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充電服務企業和設備制造企業。

  根據該《意見》,青島將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濟、經濟合理、適度超前”的原則,以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停車場、公交及出租車場站等配建的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位等配建的公共充電設施為輔助,以獨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換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國省道兩側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加快建設布局合理、科學高效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公共服務領域住宅小區加快建設充電設施

  優先推進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意見》提出,對于公交、環衛、郵政、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根據線路運營需求,結合停車場站優先配建充電設施,沿途合理建設獨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換電站。

  積極開展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各級政府機關、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工業園區,要根據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結合青島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務出行市場化保障體系,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廣“充電服務+汽車租賃”模式,促進電動汽車在公務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廣使用。

  大力推進住宅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電動汽車生產及銷售企業、充電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和充電設施建設;對于個人在專有部位合規安裝充電設施,物業服務企業要積極配合和支持。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鼓勵通過在居民區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積極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全面推進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優先在城市綜合體、大型商場、賓館、超市、文體場館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駐車換乘(P+R)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設施。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設施,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結合實際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充電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

  加快分時租賃網點建設。大力推進全市公共充電網點布局,以政府公務綠色出行為突破口,在全國率先打造覆蓋全市的電動汽車分時租賃體系。重點加快中心城區內分時租賃網點布局,主要在機關、高校、醫院、文體場館、P+R樞紐、機場、火車站、快速路高架橋下已有停車場等加快布局。

  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1座公共充電站

  《意見》提出,青島將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制定各類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規劃設計標準和要求。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車位要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2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1座公共充電站。結合老城區、棚戶區等老舊小區改造以及城鄉配電網升級,統籌考慮已建住宅小區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意見》同時提出,為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青島將減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審批環節,加快辦理速度。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按規定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稿件來源: 青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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