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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6:有研新材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2017-10-17 08:00:00
證券代碼:600206           證券簡稱:有研新材           編號:2017-028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10月6日以書面方式發出。會議于2017年10月16日在公司會議室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3名。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馬繼儒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符合《公司法》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關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的議案》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內容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激勵計劃的實施將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增強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及核心骨干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調動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實現公司發展規劃目標,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情況:出席本次會議的監事以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

本議案。

    2、審議通過《關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旨在保證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確保股權激勵計劃規范運行,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會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情況:出席本次會議的監事以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 本議案。 3、審議通過《關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后,監事會認為激勵對象均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及核心骨干,均為公司正式在職員工。激勵對象中無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經核查,激勵對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 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的;(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公司將在召開股東大會前,通過公司網站或其他途徑,在公司內部公示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監事會將于股東大會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前5日披露對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其公示情況的說明。 表決情況:出席本次會議的監事以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 本議案。 三、相關公告索引 本次監事會審議通過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已與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敬請投資者查閱。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7年10月17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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