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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能股份: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的公告
2017-10-14 08:00:00
證券代碼:000899      證券簡稱:贛能股份      公告編號:2017-38

                        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

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閑置募集資金,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開了公司2017年第四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的議案》,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額度合計不超過人民幣91,7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投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投資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額度范圍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并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負責實施相關具體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產品選擇、實際投資金額確定、協議的簽署等,授權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F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5〕3031 號)文核準,公司向國投電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329,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6.56元,共計募集資金總額為2,158,240,000.00元,坐扣承銷費和保薦費用6,474,720.00元后的募集資金為2,151,765,280.00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由其出具《驗資報告》(天健驗〔2016〕10-2號)。另減除驗資費、律師費、發行登記費、信息批露費等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1,539,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凈額為2,150,226,280.00元。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一)募集資金存放和管理

    為了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護投資者權益,本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根據《管理辦法》,本公司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經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召開的2015年第九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同意公司在中信銀行南昌分行開設銀行專戶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開戶銀行名稱為:中信銀行南昌分行營業部,賬號為:8115701012900027255。

    公司于2016年2月2日與保薦機構華融證券、中信銀行南昌分行營業部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監管協議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三方監管協議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資金時已經嚴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資金使用和結余

    2017年1-9月份實際使用募集資金18,213,741.64元,2017年1-9月募集資

金賬戶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扣除銀行手續費的凈額為 11,360,172.11元。累計已

使用募集資金1,262,173,131.90元,累計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扣除銀行手續費的

凈額為28,496,004.79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募集資金余額為人民幣917,558,152.89元(包括累

計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扣除銀行手續費等的凈額,以及非公開發行股票時用自有資金支付的律師費、發行登記費等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外部費用1,009,000.00元)。

    三、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投資銀行理財產品的基本情況

    (一)投資目的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閑置募集資金,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投資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提高公司閑置募集資金的收益。

    (二)投資額度

    公司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91,7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

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

    (三)投資品種

    為控制風險,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91,7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用于投資

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包括人民幣結構性理財產品、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保本開放式理財產品等),投資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

    投資品種不涉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規范運作指引》規定的風險投資品種。公司在對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合理安排并確保資金安全的情況下,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展情況,及時進行理財產品購買或贖回,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對資金的需求,所投資產品不得質押,產品專用結算賬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產品收益分配方式:現金分配。

    (五)決議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

    (六)實施方式

    投資理財必須以公司名義進行,在額度范圍內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行使相關投資決策權并授權公司總經理簽署相關文件。公司分管財務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財務部具體操作,必要時可外聘人員、委托相關專業機構,對投資品種、止盈止虧等進行研究、論證,提出研究報告。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將根據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對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一)投資風險

    1、盡管投資品種屬于低風險投資品種,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不排除該項投資收益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

    2、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以及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適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資的實際收益不可預期。

    3、相關工作人員的操作風險。

    (二)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將嚴格遵守審慎投資原則,以上額度內的資金只能購買的理財產品為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有保本約定的投資產品,且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不包括《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規范運作指引》規定的風險投資品種。

    2、在額度范圍和有效期內,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行使相關投資決策權并簽署相關文件,必要時可委托相關專業機構,對投資品種、止盈止虧等進行研究、論證,提出研究報告。

    3、公司經營管理層及財務部門將及時分析和跟蹤上述理財產品投向、項目進展情況,如發現或判斷不利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嚴格控制投資風險。

    4、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上述理財產品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公司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保證投資者利益,不會影響公司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和募集資金使用,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通過適度進行低風險的投資理財業務,有利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現金資產的收益,進一步提升公司整體業績水平,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

    六、獨立董事、監事會及保薦機構發表的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有利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現金資產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未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決策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91,7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投資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資金可在上述額度內滾動使用,同意授權公司管理層在額度范圍內行使相關決策權。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有利于提高閑置募集資金的現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未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91,7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投資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

    (三)保薦機構意見

    公司聘請的保薦機構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全體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

贛能股份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運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公司相關內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風險。

    七、公告日前十二個月內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情況

    公告日前十二個月內,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情形。

    八、備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臨時董事會會議決議;

    2、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監事會會議決議;

    3、公司2017年第四次臨時董事會獨立董事意見;

    4、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10月13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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