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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5:國電電力總經理工作細則
2017-09-23 08:00:00
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工作細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經營管理行為,保證經營班子依法行使職權,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本部。

                第二章   高級管理人員的構成與聘任

      第三條   公司設總經理 1名、董事會秘書1 名,由董事會聘

任或者解聘。

      第四條   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由董事會聘

任或者解聘。

      第五條   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會計師、

董事會秘書以及其他由董事會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屆任期三年,與每屆董事會任期起止時間相同。

      高級管理人員可以連聘連任。

      第六條   《公司法》第 146 條規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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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章   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

      第七條   總經理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建立風險管理體系的方案;

    (五)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七)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九)一次性運用公司資產進行對外投資或擔保等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對控股、參股企業投入資本金、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對股票、債券、基金等投資及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等)的權限為公司上一年經審計的凈資產 1%以下,《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總經理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決定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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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據董事會確定的公司投資計劃,實施公司的投資項

目;

      (二)根據董事會審定的年度生產計劃、投資計劃和財務預

算方案,在董事會授權額度內,決定公司貸款事項;

      (三)在董事會授權額度內,決定公司法人財產的處分和固

定資產的購置;

      (四)在董事會授權額度內,審批公司支出款項;

      (五)根據董事會授權代表公司簽署各種合同和協議。

      第九條   總經理有權直接決定以下事項:

      (一)簽發日常行政、業務等文件;

      (二)審批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各項費用支出。

      第十條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以根據總經理的授權行使總經

理的部分或全部職權。

                              第四章   會議制度

      第十一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因故不能

召集和主持時,委托黨委書記或副總經理召集和主持。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2次,總經理可根據情況決定臨時召開。會議參加人員為公司領導、總師、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會議內容,由總經理確定列席會議人員。

      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審議《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偨浝砉ぷ鞑浚h委辦公室)負責公                                     第3頁共6頁

司的通知、組織、材料準備和會議記錄的整理,并形成會議紀要,由總經理簽發。

      第十二條   公司年度工作會議一般在年初召開。會議參加人

員為公司領導、總師、公司本部各部門副主任及以上人員,區域分(子)公司和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會議主要總結公司上年度工作情況,并圍繞公司發展戰略規劃確定年度工作目標,落實責任制。

      第十三條   月度工作例會由總經理主持,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會議參加人員為公司領導、總師、各部門主任,各部門副主任列席會議。會議主要聽取公司上月經營指標及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匯報,并對本月經營計劃及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第十四條   月度經濟活動分析會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的副

總經理主持,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參加人員為公司有關領導、總師、有關部門主任,有關部門副主任列席會議。會議主要聽取公司有關部門上月業務指標完成情況匯報及相關行業形勢分析,安排部署下一步經濟運行工作。

      第十五條   領導班子工作例會由總經理召集和主持,一般每

兩周召開一次。會議參加人員為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總經理工作部(黨委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會議??偨浝砉ぷ鞑浚h委辦公室)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會議記錄的整理,并形成會議紀要,由主要領導簽發。會議主要傳達貫徹股東方和董事會的重要會議、文件、指示和決策精神;通報上周或前一階段主要工作情況,確                                     第4頁共6頁

定本周及下階段主要工作安排。

      第十六條   副總經理按照分管的工作或受總經理委托召開專

題會議,研究、協調和處理公司工作中的一些專項問題??値煱凑辗止せ蚴芸偨浝怼⒏笨偨浝砦姓匍_有關專題會議,研究和協調處理有關事項。

                     第五章   重要事項報告和督察

      第十七條   總經理應向董事會或應監事會的要求定期和不定

期報告董事會、監事會決議落實情況、公司重大合同的簽定和執行情況、資金運用和盈虧情況??偨浝硐蚨聲峁┍匾男畔⒑唾Y料,主要包括:公司基建、生產經營、財務、投資、安全環保等工作報告,以及董事會和監事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資料。

      第十八條   總經理授權總經理工作部(黨委辦公室)對有關

事項進行督察和催辦,包括但不限于:總經理辦公會議議定的事項,高級管理人員對文件簽報的重要批辦意見等。

                         第六章考核和獎懲

      第十九條   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和報酬由董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   總經理發生調離、辭職或解聘等情形之一時,需

進行離任審計。

      第二十一條   高級管理人員在任期內,違反法律、法規和《公

司章程》或越權進行投資、資金給付等行為,應依法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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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公司董事會制訂并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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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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