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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礦業:第六屆董事會第五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2017-08-30 08:00:00
股票代碼:000762                   股票簡稱:西藏礦業                   編號:2017-015

                         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五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五十次會議于2017年8月28日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公司會議室召開。公司董事會辦公室于2017年8月18日以郵件、傳真的方式通知了全體董事。會議應到董事7人,實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由董事長戴揚先生主持,經與會董事認真討論,審議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報告及摘要》。

    (同意 7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報告內容詳見披露于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公司章程修訂條款具體內容見附件一。

    (同意 7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該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召開時間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關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

    根據西藏自治區國資委2017年5月下發的《國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按照現有的法律

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擬定對《公司章程》的部分條款進行修訂,修訂前后內容對照表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訂后的公司章程

第1 條為了維護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第1條為了維護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 稱“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

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 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 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 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下簡稱《證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制訂 (以下簡稱《國資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

本章程。                                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

                                         院國資委黨委關于扎實推動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要求

                                         寫入章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全國、自治區國有企

                                         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部署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以下

                                         簡稱自治區政府)有關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

                                         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國資委)印發的《出

                                         資企業公司章程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制訂本

                                         章程。

第7條公司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第7條 公司營業期限變更為長期。

第10條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第10條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公司

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 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

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 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對公司、股東、董

力的文件,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 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依

級管理人員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依據本 據本章程,股東可以起訴股東,股東可以起訴公司董

章程,股東可以起訴股東,股東可以起訴公 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起訴

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公司可以起訴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

股東可以起訴公司,公司可以起訴股東、董 高級管理人員。

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未經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

                                         經營同類業務的其他企業兼職。

第12條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公司第12條公司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成立黨

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黨組織圍繞生產經 組織,在公司改革發展中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

營開展各項活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 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負責人及黨務工作

提供必要條件。                          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充分發揮公司黨

                                         組織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

                                         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確保黨的領導、黨的建設

                                         在公司改革發展中得到充分體現和切實加強。黨組織

                                         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納入公司管理機構和編制,黨組

                                        織工作經費納入公司預算,從公司管理費中列支。黨

                                        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經營管理事

                                        項的前置程序。

                                            公司黨建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黨要管黨、從

                                        嚴治黨,毫不動搖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切實履行

                                        黨對企業改革發展的領導責任,把方向、管大局、保

                                        落實。公司黨委對職責范圍內的重大問題行使決策

                                        權,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公司的貫徹執

                                        行;支持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層依法行使職權;堅

                                        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

                                        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發揮黨組織在公司選

                                        人用人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建立完善適應現代

                                        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嚴格

                                        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加大黨建工作考核力度,切實

                                        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

                                        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

                                        作;加強黨組織對群團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建帶群建

                                        工作機制,保障和促進公司和諧發展、科學發展。

新增                                    第13條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

                                        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證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

                                        加強職工民主管理與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

                                        員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

                                        司應支持工會工作。

第31條加強黨的領導,認真貫徹落實“圍  原第四章公司黨組織調為第五章,原第31條修改為

繞發展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發展”的公司黨第106條公司設立黨委,其中黨委書記1名,由上級

建精神,在公司發展中加強黨組織的領導和 黨組織任命;設副書記1-2名,其他黨委委員若干名。

指導作用。                              黨委書記與董事長原則上由一人擔任。上級黨組織對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經上級黨組織的批   國有企業紀委書記實行委派制度和定期輪崗制度,紀

準,公司設立公司黨委、紀委。公司黨委和 委書記可列席董事會和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會議。

公司紀委職數按上級黨組織批復設置,并按

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等有關規定選舉或任命

產生,其中設黨委書記1人,由董事長一人

擔任。公司黨委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

規,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加

強黨風廉政建設。公司紀委負責實施黨章和

有關規定范圍內的黨內監督。

公司黨委和紀委應設立專門工作部門并配

備相應的工作人員,同時設立工會、團委等

群眾性組織。

第32條黨組織機構設置及其人員編制納  原第四章公司黨組織調為第五章,原第32條修改為

入公司管理機構和編制,黨組織工作經費納第107條黨委會研究決定的主要事項有:(一)貫徹

入公司預算,公司管理費中列支。         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落實上級黨組織決議、

                                        指示的計劃、措施;(二)研究討論董事會、總經理

                                        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等事項;

                                        (三)提名、推薦和討論決定公司管理的干部人選,

                                        確定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后備人選,推薦公司領導人后

                                        備人選,決定公司的黨群干部的任免和獎懲;(四)

                                        審議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建議;(五)制定黨建工作制

                                        度、規定等規范性文件;(六)制定黨委年度工作計

                                        劃、總結年度工作,決定重啟請示、報告等;(七)

                                        制定黨的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干部

                                        人才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企業

                                        文化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劃、方案,對工作中的

                                        重要問題作出決定;(八)研究討論統一戰線、工會、

                                        共青團、婦女、老干部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九)

                                        審議涉及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十)制定

                                        黨員、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和實施計劃;(十一)研究

                                        子公司年度黨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和獎

                                        懲方案;(十二)評選表彰公司先進基層黨組織、優

                                        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十三)研究決定

                                        公司黨委、紀委、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機構的

                                        設置、編輯和定員;(十四)黨委換屆工作;(十五)

                                        其他需由黨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

刪除原第33條公司黨委要落實“黨要管  新修訂的章程條款中已涵蓋原第33條款內容,故刪

黨,從嚴治黨”的責任,抓好黨建工作,黨 除。

委書記要切實履行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

責,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切實履行“一

崗雙責”,結合業務分工抓好黨建工作。紀

委書記要堅持原則,主動作為,強化監督,

執紀必嚴。

公司黨委要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

任,紀委要履行好監督責任。公司黨委要定

期研究黨建工作特別是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報告責

任落實情況。

第34條堅持黨對公司的領導不動搖,公司 原第四章公司黨組織調為第五章,原第34條修改為

黨委發揮著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第108條黨委書記工作職責

向、管大局、保落實,圍繞生產經營開展各 (一)領導主持企業黨委的全面工作,對黨委全面負

項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責,認真履行企業黨委工作職責,做好企業的黨建工

                                        作;(二)與企業其他治理主體共同帶領班子、全體

                                        職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政府的有關法律

                                        法規;(三)在黨委的領導下,按照統一部署,結合

                                        企業工作實際,組織制定黨委工作計劃、黨員教育和

                                        發展計劃、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四)主持召

                                        開黨委會、支部書記會、中心組學習、領導干部民主

                                        生活會,抓好領導班子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負責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五)加強對基層支部

                                        工作的領導,組織對支部書記的學習、培訓、教育,

                                        調動支部書記的積極性,提高支部書記的政治素質和

                                        工作水平;(六)參與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改革方

                                        案等"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支持其他治理主體在

                                        職權范圍內獨立開展工作;(七)負責干部考核工作

                                        和后備干部的選拔培養工作;(八)領導群團組織獨

                                        立開展工作,關心職工工作、學習、生活和思想。

第35條公司黨委主要自以下方面保證監督 原第四章公司黨組織調為第五章,原第35條修改為

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本企業貫徹執行:(一)第109條黨委副書記工作職責

公司必須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 在黨委書記的領導下,負責企業黨建工作,協助黨委

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二)書記處理全局性工作和黨委日常事務,負責黨委的綜

公司必須毫不動搖維護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合性與協調性工作以及書記委托的事項。(一)認真

基本經濟制度,鞏固公有制主體地位,不斷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決議,

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帶動 全面貫徹黨委會議各項決議,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提

力和抗風險能力;(三)公司必須深入貫徹 出具體的貫徹意見;(二)組織檢查和督促各支部政

落實科學發展觀、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 治理論學習;書記不在時,負責主持黨委的日常工作;

話精神,嚴格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 (三)協助黨委書記,抓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

政策,公司發展戰略必須符合國家、西藏自 設,發揮各基層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

治區戰略。(四)公司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 模范作用;(四)抓好干部的教育、管理、選拔、推

規,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自覺維護社會主 薦、民主監督工作。協助書記做好對后備干部的培養

義市場經濟秩序;(五)公司必須履行經濟 教育工作,抓好干部隊伍建設; (五)參與重大問

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樹立良好社會 題的決策,支持書記行使職權,做好領導班子的團結、

形象。                                  協調等工作; (六)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開展批

                                        評與自我批評,搞好班子團結和建設;(七)協助書

                                        記做好各治理主體之間的協調工作;(八)完成所分

                                        管的工作及黨支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36條公司黨委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把 原第四章公司黨組織調為第五章,原第36條修改為

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第110條議事程序規則

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 (一)黨委議事的主要形式是黨委會議。黨委會議一

結合,強化黨組織在公司管理人員選拔任 般每月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會議由

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中的責任,支持董 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書

事會依法聘任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 記召集并主持。

聘任其它管理人員。                     (二)黨委會議議題由書記確定,或由書記委托會議

公司黨委在選人用人方面的主要工作內容 召集人確定。會議議題確定之后,一般不再變動,如

是:(一)貫徹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堅 無特殊情況,不得臨時動議。

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嚴格把好政治關、 (三)黨委會議的議題和召開時間,應提前告知各委

品行關、廉潔關;(二)支持引領公司建立 員,并為所有參與決策人員提供相關材料。提交會議

健全符合現代企業的人事管理制度,并協助 決定的重大事項,事前應做好調查研究,認真聽取各

公司按照董事會、經理層的不同的職責組織 方面的意見和反映,議決的問題涉及到有關部門或單

實施;(三)對公司董事會、經理層擬提名 位的,應當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有的問題應提出兩

的管理人員人選進行考察,并經集體研究后 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

提出意見和建議,向董事會、經理層推薦提 (四)召開黨委會必須半數以上的黨委委員出席,“三

名人選;(四)支持公司加強后備領導人員 重一大”事項決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黨委委員出

隊伍建設。                              席。委員因故不能到會,應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其

                                        意見可用書面表達。必要時,會議主持人可確定有關

                                        人員列席黨委會。列席人員可以對討論的問題介紹情

                                        況,發表意見和建議,但無表決權。

                                        (五)黨委會決定重要問題時,要充分醞釀討論,然

                                        后進行表決。與會委員要充分討論并分別發表意見,

                                        書記應當最后發表結論性意見。表決時,贊成票超過

                                        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方為通過。表決可以采取口

                                        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方式。會議決定

                                        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若存在嚴重分歧,雙方人

                                        數接近,一般應當推遲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

                                        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

                                        (六)黨委會議作出決定之后,按照分工負責制的原

                                        則,由書記或會議召集人明確有關委員負責落實。如

                                        因故不能落實時,分工委員要向黨委說明原因。

                                        (七)黨委會議由專人負責記錄,并根據需要編寫會

                                        議紀要。會議決定的事項、過程、參與人及其意見、

                                        結論等內容,應當完整、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

                                        (八)經黨委會議討論通過的,以黨委名義上報或下

                                        發的文件和會議紀要,由書記或書記委托副書記簽

                                        發。

                                        (九)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

                                        為會議的,書記或副書記可臨機處置,事后及時向黨

                                        委報告。

刪除:原第37條符合條件的黨委領導班子 新修訂的章程條款中已涵蓋原第37、38條款內容,

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 故刪除。

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

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規定和程序進

入公司黨委。經理層成員與黨委領導班子成

員適度交叉任職。

原第38條公司每年度應撥付一定的黨建工

作經費并納入年度預算,充分保障黨務活動

經費。

原第49條規定的股東大會職權范圍,所涉  原第49條修改為第42條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

條款序號順延                            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三)考核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情況;

                                        (四)審議董事會制定的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

                                        告;

                                        (五)審核批準公司清產核資立項和結果報告;

                                        ……

新增原第125條規定的董事會職權范圍,所原第125 條修改為第 123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

涉條款序號順延                          權:……

                                         (十一)與黨組織充分溝通,有序開展董事會選聘經

                                         理層,加強對經理層的管理和監督;

                                         (十二)依法積極支持監事會工作,接受監事會監督

                                         監察;……

新增原第131條董事長職權范圍,所涉條款原第131 條修改為第 129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

序號順延                                權:……(三)及時向董事會報告重大經營問題和經

                                         營風險;……

原第149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 原第149條修改為第147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

列職權:……(六)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 使下列職權:……(六)擬定公司除黨委、紀委、工

設置方案并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十二)會、共青團、婦女之外的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和基本管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 理制度,提交董事會審議;……(十二)依照有關規

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定程序聘任或解聘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及黨委

                                         任免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新增                                    第177條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向股東分

                                         配利潤。

新增                                    第198條公司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及本章程、《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等公司有

                                         關制度的規定,就重大事項向股東進行公告披露,并

                                         對應當通過股東大會程序作出決定的事項及時召開

                                         股東大會作出決定。

原第2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第2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修改章程:

修改章程:(一)《公司法》或有關法律、行 (一)《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政法規修改后,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 等法律法規,自治區有關規定修改,或出臺新的法律

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抵觸;(二)公司 法規及規定,公司章程與之相抵觸的;(二)公司的

的情況發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 情況發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三)股

致;                                    東大會決定修改章程;(四)公司董事會提議修改章

(三)股東大會決定修改章程。           程并經股東大會批準的;(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修

                                         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注:如涉及整條刪除或增加的,后續條款序號自動做相應調整。章程文本中所涉及序號指引處亦做相應修改。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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