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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玻A: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發布時間:2018-12-29 08:00:00
證券代碼:000012;200012                                  公告編號:2018-074

證券簡稱:南玻A;南玻B

              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在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未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的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①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8年12月28日下午14:45

  ②網絡投票時間為:2018年12月27日~2018年12月28日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12月2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28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③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④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蛇口工業六路南玻集團新辦公樓二樓一號會議室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⑥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陳琳女士

    ⑦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會議的出席情況

    ①出席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51人,代表股份756,742,56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26.43%。其中,A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677,157,37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數的23.65%。B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42人,代表股份79,585,19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數的2.78%。

    出席本次會議中小股東代表46人,代表股份43,652,28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1.52%。

    ②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會議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640,070,26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22.35%。其中,A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597,798,13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數的20.88%。B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份42,272,12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數的1.48%。

    出席本次股東會議現場會議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表41人,代表股份42,272,12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1.48%。

    ③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表決的股東共6人,代表股份116,672,296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4.07%。其中,A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79,359,23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數的2.77%。B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37,313,06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數的1.30%。

    出席本次股東會議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表5人,代表股份1,380,15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5%。

    ④出席或列席情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本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總表決情況如下:同意756,742,448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00%。反對115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0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00%。

    其中,B股表決情況如下:同意79,585,192股,占出席會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權0.0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權0.00%。

    參與本議案表決的中小股東投票情況如下:同意43,652,17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00%;反對11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0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00%。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臨時會議、第八屆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議案詳細內容詳見2018年12月13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香港商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關內容。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萬商天勤(深圳)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馬彥忠、李江

    3、結論性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等相關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玻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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