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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寶安:2017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發布時間:2018-04-28 08:00:00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一、報告期內監事會工作情況

    1、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于2017年4月26

日上午在本公司29樓會議室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事項:

    (1)對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的審核意見;

    (2)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4)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5)對公司2016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意見;

    (6)對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的審核意見;

    (7)監事會對公司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審核意見。

    2、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于2017年5月31

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3、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于2017年8月29

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以下事項:

    (1)對公司2017年半年度報告的書面審核意見;

    (2)對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4、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于2017年10月27

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審議通過《對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 季度報告>
 全文及正文的書面審核意見》。

    二、監事會對公司2017年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1、公司依法運作情況。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各項法律法規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規定,2017年度監事會共召開了4次監事會會議,并出席公司股東大會,監事會對公司經營運作的情況進行了有效監督。監事會認為 2017年度公司嚴格依照國家政策法規,進一步建立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深入開展和優化調整公司內部控制規范實施專項工作,通過組織公司各單位進行內部控制學習、自查、整改提高活動等方式,內部控制建設工作在2017年取得了明顯的提高。同時,有效化解了決策和經營風險,維護了公司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監事會認為公司股東大會和各次董事局會議決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等制度的規定;信息披露及時、準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勤勉盡責。

    2、公司財務狀況的檢查。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財務制度分別進行了檢查。經審閱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眾環審字(2018)012188號財務審計報告,監事會認為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真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

    3、監督募集資金使用情況。2016年3月,公司獲批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

面值總額不超過20億元的公司債券,并分別于2016年3月、2017年8月成功

發行了兩期總額均為人民幣10億元的公司債券。本次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償還公

司銀行借款及補充公司營運資金,其存儲及使用程序均嚴格按照募集資金專戶監管協議執行。

    4、公司資產運作有專門的組織機構和規范化的具體實施操作辦法。收購、出售資產價格合理,未發現內幕交易以及損害部分股東的權益或造成公司資產流失的情況。

    5、本年度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監事會對公司《2017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已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要求,遵循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不斷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保證了公司業務活動的正常進行,保護了公司財產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內部控制組織結構完整,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配備齊全,公司對內部控制重點活動的執行及監督充分有效。因此,監事會對公司2017年度內部控制情況表示認可,公司《2017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全面、真實、準確,客觀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實際情況。

    該報告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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