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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碳退:關于5%以上股東股份變動情況的公告
發布時間:2018-08-04 01:26:15
證券代碼:000511 證券簡稱:烯碳退 公告編號:2018-054 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5%以上股東股份變動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權益變動不觸及要約收購。 2.本次權益變動未導致本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化。 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獲悉,控股股東沈陽銀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銀基集團”)托管于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胡大街證券營業部的股份(以下簡稱“長城證券”),被長城證券根據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浙)02執426號《協助執行通知書》強制賣出(可售凍結賣出)。2018年7月10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賣出銀基集團持有的公司股份20,685,41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79%;2018年7月11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賣出銀基集團持有的公司股份944,3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8%?,F將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5%以上股東股權變動情況 1、股東股份變動情況 2018年7月10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賣出銀基集團持有的公司股份20,685,41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79%; 2018年7月11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賣出銀基集團持有的公司股份944,3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8%。 2、本次權益變動前后持股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前,銀基集團持有公司股份130,189,267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1.27%; 本次權益變動后,銀基集團持有公司股份108,559,55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9.40%。 二、本次股份變動的主要內容 1、股份變動的原因:香溢聯通(上海)供應鏈有限公司訴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02民初627號判決書,判決書已發生效力,香溢聯通(上海)供應鏈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出具(2018)浙02執426號執行通知書,并向長城證券下達(2018)浙02執426號協助執行通知書,長城證券遂按照上述協助執行通知書,強制賣出(可售凍結賣出)銀基集團持有公司股份。 2、股份變動的數量和方式: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賣出不超過5000萬股。 3、股份變動的時間:公司退市整理期屆滿前。 4、股份變動的價格:根據符合二級交易市場交易規則的市場價格確定。 三、其他事項說明 1、本次5%以上股東股份變動完成后,銀基集團仍為公司控股股東,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性經營產生影響。 2、公司已向銀基集團、長城證券發出詢證函,要求及時告知公司5%以上股東股份變動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將根據進展情況,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1、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每日持股變化名單 2、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2018)浙02執426號 3、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18)浙02執426號 4、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7)浙02民初627號 特此公告。 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7月11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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