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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0:*ST上普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發布時間:2019-05-01 01:39:37
上海普天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對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導意見》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作為上海普天郵通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對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公司2018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獨立意見 1、同意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的《公司2018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2、《公司2018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上海普天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二、《關于公司預計2019年度日常關聯交易事項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1、同意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的《關于公司預計2019年度日常關聯交易事項的議案》。 2、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交易定價客觀公允,交易條件公平、合理。未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和非關聯股東的利益。 3、公司關聯董事對上述議案進行了回避表決,符合有關法規的規定。 三、《公司關于2018年度資產減值準備計提與轉銷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1、同意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的《公司關于2018年度資產減值準備計提與轉銷的議案》。 2、以上議案系資產減值準備計提與轉銷事項,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政策的規定,公允反映公司資產價值。 四、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公司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認真審查,現就該情況作如下專項說明: 1、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情況; 2、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況。 基于獨立立場,我們認為:報告期內,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嚴格規范關聯方資金占用和對外擔保行為,未發生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也未發生對外擔保行為,沒有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獨立董事:李建平、何和平、謝仲華 2019年4月26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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