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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融捷:融資管理制度(2020年6月)
發布時間:2020-07-31 01:23:10
融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融資行為,加強對融資業務的控制,降低融資成本,有效防范資金管理風險,維護公司整體利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融資,包括權益性融資和債務性融資。權益性融資是指融資結束后增加了企業權益資本的融資,如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債務性融資是指融資結束后增加了企業負債的融資,如向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發行企業債券、融資租賃等。 第三條 融資活動應符合公司中長期戰略發展規劃。其原則為: 1、總體上以滿足公司資金需要為宜,統籌安排,合理規劃; 2、充分利用各級政府及行業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低成本融資渠道,如:無償、資助、無息或貼息貸款等; 3、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 4、權衡資本結構對企業穩定性、再融資或資本運作可能帶來的影響; 5、要慎重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 第四條 融資活動內部控制目標在于: 1、保證融資活動在發生前必須得到適當的審核; 2、保證融資業務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 3、保證利息和股利的正確計提和支付; 4、保證股東權益被合理地確認。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合并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分工和授權 第六條 公司融資內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職務應當分離,其中包括: 1、融資方案的擬訂與決策; 2、融資擔保合同或協議的審批與訂立; 3、與融資有關的各種款項償付的審批與執行; 4、融資業務的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 公司不得由一個人辦理融資擔保業務的全部過程。 第七條 公司融資業務實行統一管理、分級審批的管理制度。 公司所有融資業務的辦理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總裁工作細則》等規定的權限履行審批程序。 對致使公司資產負債率不超過 80%的銀行融資事項應當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對致使公司資產負債率超過 80%的銀行融資事項應當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根據中國證監會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其他融資事項,須從其規定。涉及發行債券或證 券的,需根據相關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和提交有關部門審批。 第八條 公司董秘辦負責與發行公司債券、股票有關的權益性融資業務。如有必要,也可由公司指定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公司財務部門負責與債務性有關的融資業務。 第九條 董秘辦和財務部門分別管理其融資業務的文件、合同、協議、契約等文件資料。涉及須董事會以及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事項,由公司董秘辦和財務部門及時向董事會秘書報告,按規定嚴格履行審議程序。 第三章 實施與執行 第十條 公司財務部門根據應根據公司實際需要提出債務性融資方案,經公司總裁簽字后報公司董事長審核后提交董事會審批。財務部門根據授權與金融機構聯系、洽談,達成融資意向,簽訂融資合同或協議,辦理融資手續,直至取得資金。 第十一條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或股票由董秘辦協調組織,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視情況根據相關規定提交有關部門批準。董秘辦負責組織與證券中介機構簽訂債券承銷協議或股票承銷協議,直至發行完畢取得資金。 第十二條 公司有關融資合同、協議或決議等法律文件必須經有權批準融資業務的人員在各自的批準權限內批準。公司應授權有關人員或聘請外部專家對上述重要文件進行審核,提出意見,以備批準決策時參考。 第十三條 公司財務部門要加強審查籌資業務各環節所涉及的各類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加強對籌資費用的計算、核對工作,確?;I資費用符合籌資合同或協議的規定。 第十四條 公司財務部門應當結合償債能力、資金結構等,保持足夠的現金流量,確保及時、足額償還到期本金、利息或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等。 第十五條 公司財務部門嚴格按照籌資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本金、利率、期限及幣種計算利息和本金,經有關人員審核確認后,與債權人進行核對。本金與應付利息必須和債權人定期對賬。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按權限及時處理。 第十六條 向金融機構的借款由公司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和核算。對外借款應遵守金融機構借款的規定,接受金融機構的監督。借款應按期歸還,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的,應及時向金融機構申請展期,避免逾期罰息。支付借款利息,應根據合同規定逐筆進行復核,避免多付損失。 第十七條 公司支付籌資利息、股息、本金等,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經授權人員批準后方可支付。公司委托代理機構對外支付債券利息,應清點、核對代理機構的利息支付清單,并及時取得有關憑據。公司財務部應當按照股利(利潤)分配方案發放股利(利潤),股利(利潤)分配方案應當按照公司章程或有關規定,按權限審批。 第十八條 公司財務部門要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設置核算籌資業務的會計科目,對籌資業務進行核算,詳盡記錄籌資業務的整個過程,實施籌資業務的會計核算監督。 第十九條 公司董秘辦負責償還公司債券、支付股利的支付申請;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償還銀行融資和支付利息的支付申請。 第二十條 公司財務部門應當嚴格遵照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合理安排和使 用募集資金。 第四章 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一條 公司由內審部門行使對融資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權,必要時其他相關部門應予以協助配合。 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融資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 2、融資業務授權審批程序的執行情況; 3、融資方案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4、融資活動有關的批準文件、合同、契約、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的簽署和保管情況; 5、融資業務核算情況; 6、融資使用情況和歸還情況。 第二十二條 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融資活動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要求相關部門及時予以改進和完善;發現重大問題應寫出書面檢查報告,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所稱“超過”不含本數。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實施,修訂亦同,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9 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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