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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江特:關于簽訂鋰鹽生產線合作協議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0-09-05 01:20:17
證券代碼:002176 證券簡稱:*ST 江特 公告編號:臨 2020-049 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鋰鹽生產線合作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交易的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況 1、2020 年 8 月 19 日,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江西 江特礦業發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資子公司、以下簡稱“江特礦業”)、宜春銀鋰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江特礦業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銀鋰公司”)與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贛鋒鋰業”)簽訂了《鋰鹽生產線合作協議》:鑒于銀鋰公司建有利用鋰云母、鋰輝石制備碳酸鋰、氫氧化鋰及副產品的生產線,贛鋒鋰業擁有豐富的鋰鹽深加工及金屬鋰冶煉生產、銷售經驗,同時考慮到碳酸鋰等鋰鹽產品價格處于低位,盈利能力較弱,為更好的提升鋰鹽產線的運營效率,公司擬將銀鋰公司擁有的鋰鹽生產線交付予贛鋒鋰業自主進行生產、經營與管理,并享有全部經營收益及承擔所有經營損失。合作期間,贛鋒鋰業合計向公司支付合作管理費 1.92 億元,本次合作時間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合作時間為 30 個月。 2、由于碳酸鋰價格處于低位,銀鋰公司盈利能力較差,2019 年、2020 年上半年出現虧損,公司擬將銀鋰公司鋰鹽生產線與贛鋒鋰業進行合作,收取管理費用,有利于提升公司整體盈利能力,增加現金流,同時也有利于公司鋰鹽產線的優化,提升競爭力。 (二)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情形。 (三)本次交易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后還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交易對手方基本情況 1、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 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良彬 注冊資本 1,292,600,241元 成立時間 2007-06-18至2027-06-17 統一信用代碼 91360500716575125F 住 所 江西省新余經濟開發區龍騰路 氫氧化鋰(31kt/a)(有效期至2021年03月16日);丁基鋰 (1000t/a)(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5日)生產;氫化鋰、氧化鋰、鋰硼 合金、鋰硅合金、鋰鋁合金、硫酸、鹽酸、丁基鋰、氯丁烷、正己 烷、環己烷、金屬鋰、氫氧化鋰、氟化鋰(有效期至2022年06月03 經營范圍 日) 銷售;有色金屬、電池、電池材料、儀器儀表零配件、機械設 備銷售、化工產品、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和易制 毒化學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研究和實驗發展、技術推廣服務、新 能源研發;貨物、技術進出口業務(憑許可證經營);資本投資服務、 投資咨詢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 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 經營活動) 2、該公司為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截止 2019年 12 月 31 日,該公司實際控制人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系的方框圖: 3、最近兩年一期合并報表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元 主要財務數據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3月30日 指標 總資產 13,638,770,655.32 14,213,031,883.33 15,477,310,550.27 凈資產 8,041,697,667.81 8,355,257,507.62 8,426,980,417.80 營業收入 5,003,882,888.26 5,341,720,203.72 1,078,841,300.29 凈利潤 1,341,340,787.55 358,070,976.45 7,746,065.51 注:上述 2018 年、2019 年財務數據經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2020 年第一季度財 務數據未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1、標的資產概況。 宜春銀鋰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羅清華 成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25 日 注冊資本: 8,000 萬元 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醫藥工業園彬江特種機電產業基地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210127431082829 含鋰礦石、鋰云母礦石粉的加工及產品研發、生產、銷售。 經營范圍: 國內貿易;國際貿易;物品及技術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 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基本財務數據 單位:元 資產負債項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年 12月 31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總資產 2,027,636,957.44 2,336,349,978.90 2,353,719,545.58 總負債 610,514,443.37 971,556,567.06 1,050,095,281.24 凈資產 1,417,122,514.07 1,364,793,411.84 1,303,624,264.34 收入利潤項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 1-6 月 營業收入 358,304,576.52 486,613,393.01 125,096,098.69 利潤總額 77,996,507.58 -614,119,293.87 -71,963,702.94 凈利潤 69,331,624.04 -520,862,756.48 -61,169,147.50 現金流量項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 1-6 月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 -370,317,452.75 -970,935,692.55 126,324,388.53 額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 -206,818,659.75 -81,531,815.81 -50,789,058.85 額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 1,101,055,691.8 517,506,133.49 -29,961,053.14 額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 523,919,579.3 -534,961,374.87 45,574,276.54 四、協議的主要內容 (1) 甲方一: 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2) 甲方二: 江西江特礦業發展有限公司 (3) 甲方三: 宜春銀鋰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4) 乙方: 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于本協議中合稱為“甲方”, 甲方和乙方于本協議中 合稱為“雙方”, 單稱為“一方”。 1、甲方同意將鋰鹽生產線及其所在土地及廠房(以下統稱“合作資產”)按照本 協議的條款和條件交付給乙方全權經營管理; 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約定的管理期限 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2、于管理期間, 乙方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全面負責合作資產的生產、經營、管理, 并享有合作資產全部經營收益及承擔所有經營損失; 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獲得乙方支付的管理費, 但不參與合作資產的生產、經營、管理, 且不享有合作資產相關經營收益或承擔相關經營損失。 3、于管理期間, 乙方全面負責合作資產的生產、經營、管理。 4、甲方承諾, 甲方及甲方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將全力配合乙方于管理期間對合作資產的生產經營管理。 5、于管理期間, 合作資產的產權隸屬關系保持不變, 合作資產依法歸甲方所有。 6、本協議自以下條件均獲得滿足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已經甲方有權機構批準同意; 本協議已經乙方有權機構批準同意; 本協議項下的合作安排已經合作資產之抵押/質押權人同意。 7、在本協議成立后, 雙方均應積極促使本協議約定的先決條件得以滿足。 8、雙方同意, 本協議項下的管理期間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9、為本協議之目的,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乙方將主導對鋰鹽生產線進行技術改造, 甲方應積極配合前述技術改造并提供合理的支持與協助; 具體技術改造計劃及技術改造費用將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相關技術改造費用將由甲方承擔, 并由乙方先行支付, 并在2020年度管理費中予以抵扣, 如2020年度管理費不足以抵扣前述技術改造費用的, 未能足額抵扣的技術改造費用在2021年度管理費中予以抵扣。 10、于管理期間, 乙方共計應向甲方支付合作管理費(“管理費”)19,200萬元人民幣(含稅)。 11、雙方同意, 乙方應于2020年12月31日向甲方支付2020年度管理費計1,920萬元人民幣, 于2021年12月31日向甲方支付2021年度管理費計7,680萬元人民幣,于2022年12月31日向甲方支付2022年度管理費計7,680萬元人民幣, 于2023年3月31日向甲方支付2023年度管理費計1,920萬元人民幣。 12、管理期間內, 乙方有權選擇以不高于合作資產賬面價值的價格自甲方購買合作資產。 13、管理期間屆滿后, 乙方有權選擇1)繼續經營管理合作資產, 或2)終止經營管理合作資產, 或3)以不高于合作資產賬面價值的價格自甲方購買合作資產。乙方應于管理期間屆滿前30日(即2023年3月1日)之前, 以書面形式將其擬選擇的管理期間屆滿后安排通知予甲方。如乙方未能于前述時限內通知甲方的, 視為乙方同意繼續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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