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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關于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0-07-13 01:31:48
證券代碼:002407 證券簡稱:多氟多 公告編號:2020-067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 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多氟多”)自上市以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公司運營,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不斷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鑒于本公司擬申請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要求,現將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及整改的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的情況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的情況。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及相應整改情況 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1份中國證監會河南監管局出具的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3份深交所出具的監管函,其中涉及需要整改的如下所示: (一)2019年5月深交所對公司的監管函及整改情況 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收到深交所《關于對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19】第63號),監管函主要內容如下: “2018年10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預計2018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15,391萬元至28,216萬元。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業績快報》,預計2018年度凈利潤為15,704 萬元。2019年3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將2018年預計凈利潤修正為6,591萬元。2019年4月20日,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報告》顯示,2018年度實際凈利潤為6,591萬元。你公司在2018年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中披露的凈利潤不準確,與實際凈利潤差異較大,公司未能及時、準確地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4月修訂)》第2.1條、第11.3.3條、第11.3.7條和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第11.3.3條、第11.3.7條的規定。你公司董事長李世江、董事兼總經理李凌云、董事兼時任總經理侯紅軍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4月修訂)》第2.2條、第3.1.5條、第3.1.6條和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2條、第3.1.5條、第3.1.6條的規定,對你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你公司財務總監程立靜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4月修訂)》第2.2條、第3.1.5條和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2條、第3.1.5條的規定,對你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收到該監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視,并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強對相關業務部門人員的培訓學習 公司董事會迅速組織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業務部門的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認真學習《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號: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及其修正》《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號:定期報告披露相關事項》等有關法律法規,并要求公司相關業務部門認真落實整改措施,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規范意識,保證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有效執行。加強財務管理工作,強化各級會計核算工作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2)加強公司與中介機構及公司各部門間的溝通 公司將加強與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的有效溝通,同時做好公司各部門間的溝通,更加嚴格把控重大事項完成的時間節點,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重大信息的及時傳遞,以保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2015年7月深交所對公司的監管函及整改情況 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收到深交所《關于對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15】第113號),監管函主要內容如下: “2015年7月9日,你公司披露了《2014年半年度報告更正公告》和《2014年第三季度報告更正公告》。你公司根據2014年6月12日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鄭州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和你公司的借款及擔保合同糾紛案作出的判決,對2014年半年報和三季報計提預計負債1650萬元。經調整,你公司2014年半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由392萬元變更為-1,010萬元,調整幅度為-358%;2014三季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075萬元變更為-327萬元,調整幅度為130%。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2.1條、第2.5條和第11.11.2條的規定,《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1條、第2.5條和第11.11.3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收到該監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視,并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充分重視該問題,吸取教訓,組織相關人員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進行深入學習,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未來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2015年7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對公司行政監管措施處罰書及公司整改情況 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處罰書》(2015)20號,處罰書主要內容如下: “經查,我局發現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下述問題: 2014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了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13焦民二金初字第00006號),判決鄭州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歸還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貸款及利息28261460.48元,貸款合同到期后的利息、罰息、復利按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的規定及合同約定算至付款日。同時判決公司對上述貸款的本息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對于上述訴訟進展情況,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才進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四章第三十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現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你公司應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范運作意識,杜絕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收到該監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視,并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由于公司上述訴訟代理人存在重大失職,未及時將上述訴訟《判決書》送交公司、且未向公司完整報告相關案件進展情況導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公 司對這次信息披露責任事件高度重視,已于2015年7月8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臨時)會議專題研究,并審議通過了《關于對2014年半年度報告和2014年第三季度報告進行更正的議案》、《關于致歉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的議案》和《關于加強內控學習和管理的議案》,并于2015年7月9日進行了公告披露。公司已將《自查報告》和《整改計劃》呈報河南證監局。 2、公司及相關當事人誠懇的向全體投資者致歉,同時,將以該事件為契機,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范運作意識,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四)2015年2月深交所對公司的監管函及整改情況 公司于2015年2月23日收到深交所《關于對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15】第10號),監管函主要內容如下: “2014年11月7日,你公司收到了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焦作中院”)的《民事判決書》,判決鄭州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鄭州鋁業”)歸還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以下簡稱“中信銀行”)貸款及利息2826萬元,同時判決你公司對上述貸款的本息承擔連帶償還責任。根據判決情況,你公司分別在2014年11月和12月確認了1,650萬元和270萬元的負債,你公司因該訴訟確認的負債累計為3,170萬元。2015年1月9日,你公司向中信銀行償還了2,500萬元借款本金。此外,你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向焦作中院另行提起訴訟,要求你公司的反擔保人河南鴿瑞復合材料有限公司對上述判決結果承擔連帶責任。 對于上述訴訟進展情況,你公司直到2015年1月13日才進行了披露,直到2015年1月16日才在我部要求下補充披露了訴訟的詳細情況及其對公司業績的影響。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修訂)》第2.1條、第11.1.1條、第11.1.5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 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收到該監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視,并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進一步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和學習,提高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則的學習和理解公司印發了《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重大信息內部報告辦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則和公司內部管理規定,以書面與電子郵件相結合的方式,發放給相關人員,并督促其認真學習。 2、建立公司內、外部信息溝通機制,明確責任追究機制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會統一領導和管理,董事長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董事會秘書為直接責任者。公司責成各部門及各子公司的負責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嚴格按照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規范運作,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匯報,要求其在遇其知曉的,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要影響的事宜時,在第一時間告知并將其有關信息披露的資料提供給董事會秘書,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溝通暢通,以確保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完整。 3、認真梳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機制,確認工作流程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協調和組織,公司責成董事會秘書對信息披露工作機制進行進一步梳理,并核對、確認工作流程。在重大事件發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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