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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發布時間:2020-07-23 01:31:16
證券代碼:002411 證券簡稱:延安必康 公告編號:2020-112 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沒有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審議的議案對中小投資者實行單獨計票(中小投資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20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開始 網絡投票時間為:2020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三)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 具體時間為:2020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 午 13:00 至 15:00;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錦業一路6號永利國際金融中心39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長、副總裁李京昆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42名,所持(代表)股份數671,247,77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3.8070%。 其中,參加本次大會的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共39名,所持(代表)股份數1,275,58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832%。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出席會議,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等列席會議。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5名,所持(代表)股份數670,519,38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3.7595%。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共37名,所持(代表)股份數728,38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75%。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關于 <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及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670,909,989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497%; 反對 337,782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503%;棄權 0 股,占出席 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 937,798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總數的 73.5193%;反對 337,782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總數的 26.4807%;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總數的 0.0000%。 2、《關于 <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670,895,989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476%; 反對 271,782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405%;棄權 80,000 股,占 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119%。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 923,798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總數的 72.4218%;反對 271,782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總數的 21.3065%;棄權 80,0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總數的 6.2717%。 3、《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670,895,989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476%; 反對 247,842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369%;棄權 103,940 股, 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155%。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 923,798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總數的 72.4218%;反對 247,842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總數的 19.4298%;棄權 103,94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總數的 8.1485%。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上海市瑛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志軍、陸勇洲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現場見證并為本次股東大會出具了《關于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其結論性意見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的資格以及會議的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市瑛明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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